补偿安置方案程序违法,村委打官司告赢温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11-18 00:40:38 点击数:
导读:2013年5月10日温州市鹿城区一村民委员会状告温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获得胜诉,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温州市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批复违法。村委会为何状告市政府?因处理一起合同纠纷,该…


    2013年5月10日温州市鹿城区一村民委员会状告温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获得胜诉,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温州市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批复违法。

 村委会为何状告市政府?因处理一起合同纠纷,该村一村民于2012年11月20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悉温州市人民政府做出了批准“温州市本级2000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对龙沈村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村民和村委会对此补偿安置方案都不知情,认为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政府作出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侵犯知情、听证的权利,于是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后,省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将案件延期到2013年4月7日之前作出,但到了4月7日前几天省政府法制办突然致电村民委员会的代理人希望调解,并中止案件的审理,村委会经征求律师的意见,认为不能协调,应当首先作出裁决再处理下一步问题,但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不知何故迟迟不肯做出裁决,经多次催促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无奈的村民委员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判决被告依法限期对原告向其提出的关于不服“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沈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字[2003]216号)、(温政土征字[2003]195号)” 的两个行政复议案件作出答复。

本案完全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法院对法制办提出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如果不能做出裁决,法院将予以立案受理,对浙江省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进行审判,在诉讼的压力之下浙江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最终浙江省政府以温州市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因不具备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的材料而被确认违法。

   一起简单的行政案件,但因被告违法却引起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直到诉至法院才肯履行职责,可见维权之艰难,但也印证法律武器的强大,无论是什么单位违法,终究难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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