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法征地,国土局不予查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3-21 20:28:41 点击数:
导读:以案说法一、基本案情:以租代征,违法占地。张甲(化名)等31人系河北省邢台市XX县XX村村民,称其合法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以“租赁”(即以租代征)的方式用于XX厂建设,自己承包的土地无法耕种,使得靠土地维持生产生活
以案说法

一、基本案情:以租代征,违法占地。

      张甲(化名)等31人系河北省邢台市XXXX村村民,称其合法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以“租赁”(即以租代征)的方式用于XX厂建设,自己承包的土地无法耕种,使得靠土地维持生产生活的张甲等人甚是困惑,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而政府所谓的“租赁”集体土地,有通过县水务局及镇政府出面不经过农民而直接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将张甲等人的承包地“永久租赁”,并通过县财政局兑付相关款项。这种违法征收土地行为普遍存在,是常见的”以租代征“。相关承包地均已被强行征占,并开始实施违法建设。

二、律师介入:接受委托,调查取证。

      2016年初,张甲等人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北京万典以“关注民生,捍卫民权”为己任,只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决定聘请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本所刘磊律师、杨勇律师承办该案件,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明显感到张甲等人焦急的心情,律师通过与张甲等人交谈,了解案件同时给予当事人宽慰。

      律师经过相关的调查取证后,确定涉案集体土地未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收,是由政府以租代征的方式违法占用土地,而且涉案项目也未获得任何立项、规划、环评等土地审批手续,严重违法。为此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律师决定先诉政府违法征收行为。并对违法占地行为申请国土资源局予以查处。

三、申请查处:影响较大,市级申请。

   由于涉案人数较多,当地县级政府参与“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在当地影响较大,不宜有县国土资源局管辖,律师决定向邢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查处相关单位违法占地行为。遂后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以涉诉信访为由向张甲等人送达《信访不予受理告知书》,理由是:1、申请事项不属于其职责;2、申请人已经就相关征收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此《信访不予受理告知书》送达后,张甲等人基于对律师的信任并没有感到不安,对律师来说,邢台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告知出乎意料,查处违法占地属于邢台市市国土资源局的法定职责,张甲等人依法申请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并不属于信访行为。

四、申请复议:撤销告知,责令查处。

       张甲等人在律师的指导下,针对《信访不予受理告知书》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1、依法确认邢台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违法;2、并责令其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律师在复议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如下法律意见,1、申请查处事项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立案查处;2、市国土资源局有进行查处法定职责;3、张甲等人诉政府违法征收与申请查处违法占地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查处违法占地是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并不因第三人提起诉讼而免责。4、申请查处违法占地并非信访,而是社会监督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

     1、撤销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2、责令被申请人30日内就申请人的查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现在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仍归于申请人,土地性质仍属于集体土地,任何单位不得用于非法建设。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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