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模式拆迁属于违法,城中村改造批复被判撤销
漯河拆迁模式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违法
近年来,河南省漯河市的拆迁搞的如火如荼,市政府制订了《漯河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13年1月至2015年底,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两改”任务,改造城中村56个,征收房屋996.85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488.6万平方米;改造旧城区15个,征收房屋752.25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231.6万平方米。共征收房屋面积1749.1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720.2万平方米。”城市和近郊区的大量农村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 但如此巨大的工程是否合法?城中村改造是否有法律依据?近日本所律师王卫洲代理的漯河市源汇区村民吴x起诉区政府作出的《关于东吴村城中村改造相关问题的批复》的案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行终字第[2014]第00209号行政判决将谜底揭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源汇区政府作出的《关于东吴村城中村改造相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源汇区干河陈乡东吴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和收回集体土地用于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是对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缺乏法律依据。
但因除吴x外源汇区干河陈乡东吴村绝大所多数村民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撤销《关于东吴村城中村改造相关问题的批复》中涉及吴x的内容较为合适,故判决如下:
1、撤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漯行初字第34号行政判决。
2、撤销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源政文[2013]42号《关于东吴村城中村改造相关问题的批复》中涉及吴x的内容。
并判决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承担。
律师解析:对集体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并由市县政府组织征收,一切借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名义而规避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一些地方政府借城中村改造等名义实施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并由开发商进行房地产等开发行为,看似打法律“擦边球”,实际上属于违反强制性规定。
附件:吴勇诉漯河市源汇区政府、干河陈乡政府、东吴庄村民委员会撤销城中村改造批复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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