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丰等人诉泗水县政府房屋征收案件,最高法院十大拆迁案例

  发布时间:2012-12-03 18:03:04 点击数:
导读:近日,山东省泗水县4拆迁户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与泗水县政府进行一场行政诉讼,2012年9月该案落下帷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县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合法故判决如下: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

实施房星征收的决定》;2、济政复决字[2011]62 - 65号《济

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表,(2)陈国营与泗水县第一人民医院买

卖协议书,(3)关于卫校内路东地皮处理协议书,(4)陈国营的证

明,(5)原告取得涉案土地房屋权属的说明,(6)泗国用(2000)

字第08 3100000202 - 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原告涉案房

屋在征收范围内;4、原卫生进修学校片区内居民的证明,证明

原告在卫校内具有房产;  5、济政复决字[2011] 29号《济宁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征收范围内含有大量的集体

土地;  6、泗水县气象局证明。用以证明被告张贴的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照片上存有明显雪迹,而下雪的日期是2 0 1 1年3

月1日,被告是在下雪后即3月3日张贴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稿;若是2 0 1 1年2月2 0日张贴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照片

上不可能有大量的积雪,以此证明被告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不

足30天:7、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

   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答辩称,一、2 0 1 1年2月2 0日泗水

县人民政府发布并张贴了《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

西古城路北片区综合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

公告》,同年4月1日确定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

 期限已超过3 0天,符合有关规定。二、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

房地产的价格既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土地使用权的

价值,征收补偿方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三、对该片区房屋的

征收是对旧城区的改建,属于公共利益需要。四、县政府于2 0 1 1

年6月2 2日作出《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政发[2 011]  15号文

所涉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对征收范围进行了重新申明,明

确了此次房屋征收的范围为该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包括

集体土地上房屋。

   被告提供如下证据:证据1-1、《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林

业局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议纪要》及会议签到薄、照

片。证明就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了论证。证

据1-2、《关于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

区综合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附:《泗

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综合改建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公示照片及公证情况。证明该片区房

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公示。证据1-3、泗

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涉及单位及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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