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丰等人诉泗水县政府房屋征收案件,最高法院十大拆迁案例

  发布时间:2012-12-03 18:03:04 点击数:
导读:近日,山东省泗水县4拆迁户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与泗水县政府进行一场行政诉讼,2012年9月该案落下帷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县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合法故判决如下: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

3、县政府“改错”

在行政复议期间,泗水县人民政府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作出《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政发【2011】15号)文所涉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声称(泗政发【2011】15号)只征收表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不征收表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济宁市人民政府与农民多次进行沟通,希望农民撤回行政复议,并且济宁市人民政府组织泗水县政府、泗水县住建局、泗河街道办事处与农民进行协调,希望农民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农民断然拒绝。

行政复议胜诉

农民告赢泗水县政府,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由于泗水县政府否认(泗政发【2011】15号)征收决定包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为取得行政复议的胜利,律师与农民进行了辛勤的取证、阅卷和研究。他们将泗水县政府(泗政发【2011】15号)的报批材料,进行逐页逐条分析指出:1、《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一期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公示》已经将集体土地上的农民确定为被征收人,房屋确定为被征收房屋;2、《泗水县城区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旧城改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拟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中陈述到“(一)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占地36亩。涉及被征收居民房屋114户,其中泗河街道西关社区居民82户;……。(二)四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占地518亩。涉及被征收居民611户,其中泗河街道西关社区、考棚街社区居民503户……。”,在被申请人所陈述的西关街社区82;西关街社区和考棚街社区503户居民,的房屋所依附的土地都属于集体土地,都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3、在被申请人征收方案中所指的建行、林业局、文化馆、呈龙卫生材料厂、水利局家属院等14个单位国有土地上的所涉及的32户居民和108户居民房屋,分别于考棚街、西关街社区居民房屋交错在一起,如果不包含考棚街和西关街社区那么被征房屋七零八落、相互间隔、互不相连,被申请人难道要征收一片废地吗?显然不合逻辑。4泗水县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召开的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还特意安排了两个被征收人代表参加。其中一名代表就是泗河街道办事处考棚街的xxx,这位xxx代表的房屋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且他所代表的考棚街内公民,房屋都是在集体土地上。

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济宁市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东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泗政发【2011】15号),将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最终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泗水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6日作出的《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东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泗政发【2011】15号)部分违法,即该房屋征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部分违法。

但是市政府认为泗水县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以外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属于合法,并予以维持,这意味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然面临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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