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7 15:47:46 点击数:
导读: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委: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

    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

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2009年中

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中全面

实施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不仅仅需要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

而且还需要更加先进的技术和手段。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及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及其流转方面的新矛盾和

新问题日益凸显,同时也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

高的要求,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手段已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我省经济

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全面的信息化管理,对于全面

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各级领导和

社会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继而有效地树立和提高农村经济

管理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农业部门

和农村经济管理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实摆上日程,结

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统一

领导,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分头建设,稳步实施,资源共享,多

方受益,讲求实效,安全保密。

    (二)在系统建设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坚持以应用为导向,注重实

效,从小到大,由简入繁,分段实施、逐步完善。

    2、硬件配置与软件应用、管理并重。在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

中,按照标准化体系的要求,除保证必要的硬件设备投资外,还要

注重软件的应用与推广、系统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以及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3、促进信息共享。通过联网,广泛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及与农

村土地承包相关的各类信息,在统一安排下实行有条件、分层次的

信息共享。

    4、确保安全保密。系统将采取先进可靠的安全、保密技术等

措施,确保系统运转安全和信息保密。

    5、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在注重设备兼容的前提下,充

分利用好现有设备和信息资源,积极采用已成熟的先进技术使原有

的设备和资源逐步提档、升级,使其与系统衔接和配套。农村土地

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全省将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资源信

息库、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土地承包纠纷调

处、仲裁等管理的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土地承包经

营权证书将由微机自动生成,通过打印机打印输出,以进一步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填写和发放。

    三、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的微机化管理。通过实施微机化

管理,进一步完善主管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管理手段和流程。健全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台帐。强化农村土地承

包信息化管理,创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模式。通过对农村土

地承包合同以及土地流转合同的智能化规范,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

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的自动编码,为实现统一的微机化档案管理和微机化土地信息管理

奠定基础。

    (二)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通过提供的智能化

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全面实现网络化管理,方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交易的监控和服务。为下一步各乡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交易服务中心,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信息化管理,为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做准备。

    (三)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管理。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书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未下发的县

市,可通过打印机打印输出,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填

写和发放质量,防止手工填写可能造成的不规范及遗漏等问题的发

生,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质量与发放到户率,方便日后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等日常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可方便土

地转入方农户通过网络实现对转出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真伪性

和登记地块及面积的准确性等信息实现快捷的查询服务等。

    (四)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统计工作自动化。通过农村土地承包

信息网络,县、乡主管部门既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办理各类农村土地

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等业务,也可以通过网

络及时地了解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相关情况的详实汇总和

数据分析资料。

    (五)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的网络化管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资

源信息库储存的土地信息数据资料,建立本地区农村土地信息网络

体系,通过网络可以方便地查询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及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和其他相关材料,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的网

络化管理。通过数据挖掘和数学建模技术以及各类土地流转动态分

析模型,可生成各类动态的汇总、分析、评估、预警信息,为各级

领导及时掌握本地区土地承包流转状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土地承包

流转政策,提供科学的数字分析依据。

    (六)严格操作流程和权限管理。通过县级主管部门审核,进

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的所有合同、证薄等信息数据,任何人

不得随意更改和删除,并永久性存档。从而在操作流程和权限管理

上,能够有效控制随意变更、甚至终止承包合同、随意调整承包

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截留、扣缴农民

承包收益或者流转收益等违法行为,真正实现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

权益的有效保护。

    (七)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信访工作的信息

化规范管理。通过信息化能够实现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涉案土地

合同的网络化查阅,强化对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信访工作的

信息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纠纷仲裁、信访文本格式及仲裁

案件的仲裁程序,实现对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和土地信访工作的电子

卷宗规范化管理。

    四、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20093月底之前,市(地)、县(市、

区)以及每个乡(镇)至少一套的标准,向省农委上报所需“农村

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数量。

    第二阶段:培训。省农委负责培训市(地)、县两级师资,各

市(地)负责对乡(镇)培训。20094月底之前,每个市

(地)、县(市、区)安排一名业务骨干参加省里的师资培训。

20095月底之前,各市(地)组织对所属乡(镇)业务人员的培

训,培训结束后统一将“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发放

到各使用单位。

    第三阶段:数据录入。2009715前,各乡(镇)经管部

门将经过初审、鉴证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数据进行微机录

入,完成各村农户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录入

工作必须严谨,严格按照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真实

录入,不得弄虚作假。各市(地)、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严格

把好辖区内各乡(镇)经管部门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录入关,保证信

息数据录入的真实性、完整性。省农委将对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录入

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数据上报汇总。20097月底前,各乡(镇)完成

向县(市、区)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工作。20098月底前,各县

(市、区)主管部门将各乡(镇)上报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

数据进行复查、审核,并将审核过的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数据

向市(地)主管部门上报。20099月底之前,各市(地)主管部

门将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信息数据上报省农委,汇总建立黑龙江省

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

对乡(镇)上报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查,对有问题的合同数据,一律

不予审核,并责令重新填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者,要予以严

肃处理。

    五、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领

导。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建设全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信

息化管理信息系统,是强化我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信息化管理的一

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领导要站在

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各级农业部门和农经干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本

单位的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

信息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配备专门的管理和专业技术操作

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力求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微机

化,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新的突破。

     (二)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结合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

管理工作的推行,各地要对土地承包及其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一次

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要按照查漏补缺、规范提高的要求,认真

做好完善补充工作,切实解决土地二轮延包的遗留问题,确保系统

所需录入的土地承包各类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三)确保全省信息化系统软件的一致性。为保证全省农村

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全省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

据库的成功建立,保证今后能够与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的

成功对接,实现对全省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信息数据的准确汇总和

深入分析,要求各地必须统一采用省农委组织开发的“农村土地承

包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

    (四)积极筹措经费。黑龙江省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

到省、市(地)、县(市、区)以及乡(镇),有条件的乡(镇)

管区和村也可配备,系统软件以成本价格提供。各级要积极争取党

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广开资金渠道,筹措所需经费,确保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 下一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