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6 12:22:07 点击数:
导读:关于进一步清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紧急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清欠农民征地补偿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国家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的重…

关于进一步清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清欠农民征地补偿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国家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市个别区市仍然存在着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问题。为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确保我市一次性通过国家的检查验收,各区市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到位情况和拖欠、截留、挪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欠农民征地补偿费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清欠农民征地补偿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顾全大局,通力合作,真正把清欠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顺民心合民意的大事,抓实抓好。

  二、抓住重点,加大措施,把清欠目标落到实处。对199911日以来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用及经市政府批准农转用后非农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费补偿情况,要逐宗清查,逐宗列表登记。目前仍然拖欠的,必须据实拟定补偿计划,特别是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审计提及的拖欠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410日前补偿到位。

  三、加强征地补偿费用管理,严禁新的拖欠问题出现。各区市要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制度,着重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解决问题。严禁任何部门或单位截留、克扣征地补偿费,严禁任何部门或单位挪用征地补偿费,严禁任何用地单位拖欠征地补偿费,严禁各级政府及部门建设项目用地拖欠征地补偿费。要进一步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部门和审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全力配合,坚决纠正和防止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贯彻落实情况,请于412日前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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