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2-26 10:40:21 点击数:
导读: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抑制工业建设项目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使用,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就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如下意见。  …

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抑制工业建设项目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使用,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就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土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土地资源紧张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严把土地闸门,积极探索节约利用土地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形势下,保持了工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受思想观念、机制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和企业在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低效利用”等现象,土地利用方式粗放低效。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建设节约型省份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创新思路,进一步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用好有限增量土地,提高工业用地效益,促进我省制造业强省建设。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建设节约型省份的要求,以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核心,建立节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节约用地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发挥土地资源调控和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提升产业集聚规模效应,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新格局。

 

  (二)原则。

 

  1.促进发展原则。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优先供应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国家和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2.存量优化集约原则。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淘汰力度,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盘活现有企业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存量土地产出效益。

 

  3.增量控制节约原则。对需新增用地的工业项目,严格准入标准,提高增量用地节约利用率。

 

  4.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在加强土地调控的同时,积极推行工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十一五”全省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全省工业新增用地平均每公顷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不得低于3600万元;省级开发区,青岛、烟台、威海市不得低于3000万元;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泰安、莱芜、济宁、日照市不得低于2400万元;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不得低于150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外区域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精神,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厂房建设和单位面积产能设计应达到规定标准,努力提高全省工业建设项目节约利用土地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工业结构调整规划是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制定和完善工业发展规划,定期公布工业领域投资重点。当前,要认真抓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贯彻执行。要把有限的土地资源向电子信息及家电、机械设备、化工、服装纺织、食品、材料等六大支柱产业和七个产业链,特别是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装备产业倾斜。

 

  (二)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对现有厂区进行土地资源的挖潜利用。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配套补助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三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大力推广建筑施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认真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建设3层以上厂房的,3层以上(含3层)免收“三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三费”。除有特殊工艺要求不宜建设多层厂房的项目外,一般工业项目不得建设单层厂房。违反规定建设单层厂房的,加倍征收“三费”或不予供地。改建、扩建、新建厂房要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进一步发挥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功能。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抓好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吸引项目向园区集中,是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应根据工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各类园区建设布局和建设规模。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新模式,加大园区投入,集中建设供电、供水、环保等园区公用设施和标准厂房,通过产业的集聚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

 

  (四)建立工业项目供地会审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建设项目节约用地的重要性,把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等部门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地土地资源情况、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工业投资重点,研究安排供地计划,拟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土地资源利用透明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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