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2-26 10:39:39 点击数:
导读: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精神,稳定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现提出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不仅事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事关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事关工业化、城镇化的可持续推进。总的来看,我省在农村土地政策贯彻落实方面是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至今没有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规定;有的在承包期内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有的仍然通过实行“两田制”、多留机动地、高价发包等方式加重农民负担;有的包办代替,甚至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对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不办理任何手续,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损害农民的流转权益;有的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在征地过程中方法简单,补偿政策不到位,补偿费过低,甚至土地圈而不用,造成闲置浪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得不到妥善解决;有的以地谋私,将集体土地暗箱操作,廉价包租、转让。这些问题虽是个别现象,但性质极为严重,既反映了部分乡村基层干部缺乏以民为本的群众观念,缺乏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在土地承包管理过程中存有很大的随意性,也反映了这些地方基础工作不扎实,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到户,农民缺乏维护自己土地承包权益的手段。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强化,农村土地的价值将进一步提升。同时,由于农业税的全部免除和农村“路水电气医学”等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民权益显得越发重要,农民承包土地和珍惜土地的愿望将越来越强烈,一些长期潜伏的矛盾和问题也必将加速显现,维护农民土地等基本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既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切实搞好专项治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起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得到切实落实,农民土地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违法违规征收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遏制,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

 

  (一)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要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后续完善工作,凡是尚未进行延包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延包;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土地没有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存或扣押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没有发放到户的,要通过这次集中治理换发补发到户;所留机动地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限额的部分,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仍存在的“两田制”问题要彻底纠正。2007年年底前,未开展延包工作的村组要全部完成延包工作,能够确地到户的村全部落实“五到户”,人多地少、难以实行分户经营的城郊农村要采取确权、确股等方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人。今后,除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和国家政策性移民等特殊情形而失去土地的农户,可以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承包期内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必要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

 

  (二)以规范引导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流转权益。土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基本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高度慎重,要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在发展畜牧业、高效种养业等方面,鼓励进行农用地资源整合,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参股分红,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流转收益。坚决制止以流转的名义将农民的承包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行为,严格禁止以反租倒包、调整产业结构等名义,将农民承包地收回,再发包给第三方经营,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转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签订率。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广滕州等地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经验。坚持用市场机制调节和引导土地资源整合与流转。对不顾农民意愿,不顾条件是否成熟,用行政推动、强迫命令等方法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以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严肃认真的群众性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在治理整顿基本到位的前提下,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按省里要求的时间进度,积极稳步推进。要严格遵循“进度服从质量,力度服从稳定”的原则,做到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不发;承包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发;换发补发方案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未经公示,农民提出的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不发;不是以县或乡为单位整体推进不发;专项治理工作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发。切实将土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做深入、做扎实,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

 

  (四)以清理整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为重点,切实遏制违法违规征收农村土地行为。认真开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杜绝乱批滥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和补偿安置不到位等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要强化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补偿,不准截留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国家非盈利性公益事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改革的探索和试点。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保障,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以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为重点,切实提高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农村土地纠纷能否得到及时有效调处,不仅关系农民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而且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和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扎实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积极推广枣庄、青州等地土地承包仲裁的做法,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农业、监察、司法等部门参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六)以普法教育和制度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是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根本依据。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法规政策培训,搞好普法教育。切实加大制度监督和纪律督查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党的农村政策家喻户晓,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地要把做好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要成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县、乡两级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包村,问题多的村要派工作组靠上做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抓试点,掌握第一手材料,指导面上工作。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制定突发性土地承包纠纷处理预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排查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土地专项治理的牵头、组织协调及其他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研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分工责任制,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抓住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915日前为动员和自查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把专项治理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等。

 

  915-1110日为整改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做到不漏一村一户;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整改基本到位后,加快土地承包信息化进度,全面实施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

 

  1111-1210日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查漏补缺;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2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于时间紧,各个阶段应压茬进行,确保12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要加强督促检查,省里将组织由省农业厅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专项治理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措施不力,出现或遗留严重违反有关法规政策,不及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保障政策,引发群体上事件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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