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后未迁户口,是否还享受原村民待遇?

  发布时间:2010-02-24 10:32:07 点击数:
导读:出嫁后未迁户口,是否还享受原村民待遇?《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

出嫁后未迁户口,是否还享受原村民待遇?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本集体所有的 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 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 应当受到保障。”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结婚和离婚的妇女,还是男到女家落户的农民,其户口在哪个村,就应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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