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暴利源自何处?

  发布时间:2010-02-24 10:32:47 点击数:
导读:拆迁暴利源自何处?  拆迁公司的利润十分惊人,许多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称之为“暴利”。而这个行当提供的是劳务,几乎不需要资本金,可以说是“无本万利”。那么,拆迁业的高额利润究竟来自哪…

拆迁暴利源自何处?

  拆迁公司的利润十分惊人,许多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称之为“暴利”。而这个行当提供的是劳务,几乎不需要资本金,可以说是“无本万利”。那么,拆迁业的高额利润究竟来自哪里?

  印堃华说,正是拆迁费用“打包”模式为拆迁公司提供了巨大的灰色利润空间。在国务院46号文件中,这种模式被称为“大包干”:承包拆迁任务的开发企业获得一笔“打包资金”,其中包括被拆迁户的安置费用和本企业的劳务费用。由于两者此消彼涨,在监督机制缺位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选择的是尽可能压低被拆迁户的安置标准,克扣安置费用,与房屋价格评估机构串通一气压低评估价格,来换取本企业的高额利润。一些包干企业无所不用其极,甚至雇佣黑恶势力采用极端暴力手段,恶性事件频频发生。诚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何兵所言,开发商和野蛮拆迁者的蛮劲从哪里来?相对于他们所获得的暴利而言,他们支付给被拆迁户的价钱不过等同于买鸡窝的钱;相对他们所获得的暴利而言,他们支付给黑恶势力捆人的钱,不过等同于捆包裹的钱。

 

  印堃华指出,在这种“打包”模式出现之前,拆迁单位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可以按动拆迁费用总额的7%左右得到“动拆迁管理费”,也就是拆迁企业的劳务费用。由于劳务费用与安置费用是两条线,没有此消彼涨的关系,一般而言,拆迁单位也就没有必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很少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为什么原本的“两条线”会演变成几乎蔓延全国的“大包干”?一些资深专家指出,关键的因素是动拆迁过程中的急功近利和盲目攀比。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内不少城市出现大拆大建,许多官员将迅速改变城市面貌作为政绩的最佳体现。“两条线”的动拆迁模式较为平稳,在这种浮躁气氛下,动拆迁速度常常难以达到“日新月异”的要求,于是有些地方开始采取有更多利益驱动的“打包模式”。这种模式明显提高了动迁速度,虽然常常以损害群众利益作为代价,在“政绩指挥棒”下却是“瑕不掩瑜”,很快得到推广。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沈建忠指出,当前拆迁的一大特点是规模大。去年预计总量将突破1.5亿平方米,相当于商品房供应量的三分之一,拆迁数量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上升趋势尤为明显。另一特点是速度快。过去需要几年拆完的项目,现在往往几个月完成,有些政府项目时间更短。

 

  在“政绩指挥棒”的驱使下,数量如此巨大的动迁工程,速度要求又如此严苛,没有破格的利益驱动如何能够顺利实施?动迁行业利润由此逐渐丰厚,而进入者越来越多。在许多城市,政府城建办、住宅办等职能机构下都有各自的动迁公司,这些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一旦与动迁户产生矛盾,公平与公正难以得到保证。而据沈建忠介绍,一些地方政府及拆迁主管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拆迁指挥部充当拆迁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利用手中权力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此外,一些没有政府背景的动迁公司为了得到项目,也不惜采取种种手段“公关”(攻关),而相关费用势必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还是要用动迁户的安置资金来支付。

 

  针对这些症结,国务院46号令中明确要求,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实行“拆管分离”。通知同时要求严格市场准入,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此外,国务院的通知还指出,所有拆迁的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

 

  

 

上一篇:出嫁后未迁户口,是否还享受原村民待遇? 下一篇:拆迁预算能公开吗?——一位“拆迁”律师的维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