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11-18 21:58:26 点击数:
导读: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  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243号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威海市征地…

            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243号)

 

  

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243号

 

 

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威价办发[2010]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中有关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征地 补偿标准 批复

抄送: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附件:

 

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450-65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410-53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90-41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160-280元/㎡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米以上

90-11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米

80-10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米

70-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米—2.5米

40-55元/m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00-150元/㎡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50-80元/㎡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400-600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费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35-6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

20-30元/㎡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100-156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900-1300元/㎡

石拱桥

1600-2100元/㎡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米

500-700元/m

 

石拱涵跨径1—4米

115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95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1200-1800元/m

台田石堰

 

60-80元/m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按挖方体积6-10元/m3

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

50-90元/m3

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

60-100元/m3

水井

手压井

15元/ 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米

120-15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米直径1.5米

2500-4000元/口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10—20米直径2.5米

4800-6300元/口

 

 

下管井

360-460元/m

机井:深20—50米

190-240元/m

机井:深50—100米

240-310元/m

机井:深100—250米

300-380元/m

机井:深250米以上

380-480元/m

 

十一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移栽费3-5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
(松柏树大于10cm)以上成材树

60元/株

十二

果树

苗木

移栽费3-5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以苹果为主,其他树种参照。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30—5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

190—34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530元/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140—26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20—40元/株

十三

灌木

一年生以内

4-6元/墩

桑条参照灌木补偿。树归原主

一年生以上

5-7元/墩

十四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

1200-15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1200-1500元/杆

十五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8500-10000元/门

包括烟囱、烘干室

老式土窑

19000-30000元/座

十六

苗圃苗木

区分树种及培育期

4600-7900元/亩

 

十七

鱼塘

区分建造标准

8000-13200元/亩

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说明:

       1、房屋补偿标准,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按认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规划区范围内,耕地年产值标准:环翠区不低于1800元/亩;荣成、文登不低于1600元/亩;乳山不低于1400元/亩。规划区范围外,每亩不低于1000元。

       4、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它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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