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组织强拆致人自焚死亡 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副院长被警告

  发布时间:2011-09-11 17:47:54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讯记者张国强四部门通报的第六起强拆案件涉及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项目。这起法院组织的强拆致人自焚死亡。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引咎辞…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四部门通报的第六起强拆案件涉及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项目。这起法院组织的强拆致人自焚死亡。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引咎辞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德忠警告处分。

案发时,该项目已征收搬迁268户村民,尚有汪家正等10户村民拒绝搬迁。2011年3月,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家房屋强制拆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荷塘区人民法院执行。4月22日凌晨5时许,荷塘区人民法院组织对汪家实施强拆,强拆人员破门而入,汪家父子爬上屋顶,并将汽油倒在身上阻止强拆。在强拆现场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但未作出撤退强拆队伍的决定。8时40分,汪家正引燃身上汽油,从楼顶滚落。4月30日,汪家正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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