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问责” 高压线不可碰

  发布时间:2011-11-07 15:09:55 点击数:
导读:不要等到“强拆致死”才来问责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

不要等到“强拆致死”才来问责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9月25日新华社)

  去年4月有媒体报道称,在近三年发生的8起拆迁致人死亡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而在今年,恶性强拆事件涉及的官员多数都被问责,强化了法律的威严;尤其是,四部门一次性问责57人,让公众看到了监管部门捍卫公平与正义、保障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极大努力。这次问责不仅范围大、人数多,而且问责方式多样,既有被责令公开道歉的,也有被撤消职务、调离岗位的,体现了有关部门问责到底的决心。不过,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后,也不免让人对这部条例的实际效果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这部条例前后两次征求民意,参与人数之多创下了立法的纪录,与旧条例相比有巨大的进步,确立了许多新的原则。然而,这部条例集纳了民意与官意之后,并没有成为遏制恶性强拆的利器,各种恶性强拆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尽管有关部门对恶性强拆事件进行了问责,但要看到,这种事后问责并不能挽回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因此,在事后问责的同时,更有必要把监管的关口前移,力争在恶性强拆事件发生之前设防,以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等到强拆致伤、强拆致死再来问责,虽说强拆者得到惩罚,但给被拆迁人带来的心灵创伤却难以愈合,也让《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效果打了
折扣

  那么,监管的关口如何前移呢?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其一,真正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让条例成为摆设。今年4月,纪检部门曾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但从现实来看,落实情况还是不太理想,某些地方依然是行政权力在主导拆迁。显然,要想落实新拆迁条例,不仅需要纪检部门监督检查,还需要立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积极介入。毫无疑问,与其事后来问责,不如在监督检查条例落实情况时就问责,这样才能减少群众损失。

  其二,从上访环节入手防止恶性强拆。这些年上访者众多,多是因为拆迁问题。如果从上访环节入手,一方面能避免某些强拆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认真对待每一个在强拆之后上访的群众,涉及强拆就要被问责,这对其他官员也是一种震慑。

  其三,从司法环节入手防止恶性强拆。根据征收条例规定,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显然,也不排除司法强拆制造拆迁悲剧。因此,需要对司法机关的强拆权进行有效监督,让拆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目前很多强拆的名义是“拆除违建”不管是打着“拆除违建”的名义拆除合法房屋,还是真的拆除违建,都制造了不少拆迁悲剧。对此,应考虑是否收回城管部门的强拆权,由法院统一强拆。



  中央严办强拆伤亡案 违法强拆高压线不可碰



  

中央严办强拆伤亡案 违法强拆高压线不可碰


  日前,监察部等四部门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其处理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再度引起全社会关注。事实上,从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以来,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已连续出台整治违法拆迁行为的多项措施,这一切均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决心和态度。

  中央近日严查严办强拆伤亡案

“强拆问责”


  四部门调查处理长春盘锦等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9月9日消息

  四部委通报6起强拆典型案件

  记者9日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央密集出台措施 架设“禁止违法强拆”执政高压线

  今年1月

  国务院正式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为了百姓切身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颁布纪实

  3月消息

  中纪委监察部:重点监察新拆迁条例实施情况

  5月中旬

  国办、国土部连发通知,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在5月中旬连续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表明了中央制止暴力强拆的决心。

  9月9日

  最高法强调慎用强拆 禁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之实

  最高人民法院9月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监察部等四部门日前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5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

  从此次通报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等案件中,表面上看是有关部门不严格履行程序、拆迁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当、部分被拆迁人行为过激等原因,实质上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发的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亵渎。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建设、城市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征地、拆迁工作。这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以威胁恐吓、断水断电、暴力执行、行政强制等手段,在被搬迁人未同意搬迁或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行拆毁群众房屋。这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的名义行违法强拆之实,不但与经济发展的本义相悖,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格予以查处。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就是为了给地方拆迁行为戴上一个“紧箍咒”,使违法强拆成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雷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这是此次通报和曝光的典型案件的最大警示。



  严处当事人,有利遏止违法强拆



  

严处当事人,有利遏止违法强拆


  这一次的处理相当“严肃”,也相当“给力”。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据9月25日新华社)

  近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其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在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仍有些人敢以身试法。此次处理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就是在新拆迁条例公布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发生的。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仍有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置若罔闻。

  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记过、撤职、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实实在在、足以让人有痛感的处理;而这个级别的干部也因强制拆迁而被处理,可能也是前所未有的。应该说,这一次的处理相当“严肃”,也相当“给力”。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这次处理肯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当然,要从更大程度上遏制非法强拆,相关部门还有必要乘胜追击,在执法的严格性和处罚的及时性上再下工夫。

  此次受到处理的,都是强拆后果比较严重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还无法做到违法强拆一定会被问责。如果不是致人伤亡,不至于“惊动”四大部门,而有人伤亡只是出于意外,以后强拆的时候注意避免出现意外就是了严格执法、及时问责,才能避免负责拆迁的部门或人员会这么想。

  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太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事实上,此前也曾有违法强拆者被处理,之所以未被引以为戒,主要就是因为问责的“小概率”。

  更重要的是,地方及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拆迁成功与否往往关系到数百万元甚至数以亿计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因此,地方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当然还要依法),地方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群众的利益。

  总而言之,监察部等四部门联手处理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令人欣慰。但要从根本上扭转违法强拆多发常发的局面,还需要加大处罚的广度和力度,同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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