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改造:九成居民同意方可拆迁

  发布时间:2010-06-12 13:15:41 点击数:
导读:广州市现有“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等低效用地约74平方公里。记者最近获悉,广州将在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广州市推进旧城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现有“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等低效用地约74平方公里。记者最近获悉,广州将在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广州市推进旧城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等“一揽子”意见的指导下,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三旧”改造工作;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成片重建改造工作、“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搬迁改造工作。

旧城改造 九成居民同意才能改造

《意见》明确了广州旧城更新改造的“拆、改、留”三种模式———对危破房分布相对集中、土地功能布局明显不合理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实施成片重建改造;对零散分布的危破房或部分结构相对较好、但建筑和环境设施标准较低的旧住房,实施零散改造;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将按照“重在保护、弱化居住”的原则,疏解居住人口。《意见》还首次提出“探索采取出售文化保护建筑使用权或产权的方法,引进社会资金建立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新机制”。

为解决旧城改造的拆迁难题,广州将试行旧城更新改造“事前征询制度”。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含90%)的,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有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含2/3)的,方可实施拆迁。

对于市民关心的旧城更新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意见》提出,可试行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改造奖励、套型面积补贴和搬迁奖励。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本区域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3种补偿安置方式。

城中村改造 村集体可自主招商融资

广州目前有在册“城中村”138条。《意见》表示,将力争在未来10年内基本完成全整治改造任务,其中位于越秀、海珠、荔湾等城市重点功能区的52条“城中村”改造将在3至5年内完成。

《意见》提出,将对石牌等52条“城中村”,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3至5年内全面改造。其改造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才可报批。除市政府土地储备项目外,未来5年全面改造项目的土地纯收益的60%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剩余的由市区按八二分成。

对位于重点功能区外,但环境较差、公共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进行综合整治,在经8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进行综合整治招商融资。

上一篇:国务院要求严控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制止大拆大建 下一篇:陕西严格征地管理 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