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院:拆迁补偿核定环节职务犯罪最突出

  发布时间:2010-03-04 20:05:41 点击数:
导读:南京检察院:拆迁补偿核定环节职务犯罪最突出  “城镇拆迁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高危领域。”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去年9月至今,南京市检察机关就在这个领域立案查处职务…

南京检察院:拆迁补偿核定环节职务犯罪最突出  

  “城镇拆迁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高危领域。”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去年9月至今,南京市检察机关就在这个领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9起,涉案人数33人。其中,受贿案23起,行贿案1起,贪污案5起。

 

  从南京市检察院的办案实践来看,拆迁领域的犯罪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和旧房拆除业务发包等环节。其中,拆迁补偿核定,即测算、核定补偿面积、标准及金额这一环节职务犯罪案件最为集中,问题也最为突出。

 

  “同时,少数人用‘拆托’手段,吃差价谋取不当利益。”南京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解释说,所谓“拆托”是指在拆迁领域中出现的专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牟取利益的特殊群体。他们以拆迁户“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间周旋,通过吃差价牟取不当利益。

 

  据介绍,位于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虽然地位不高,但握有实权,很多是临时从相关单位或部门借用,甚至是临时聘用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往往都没跟上,使得他们成为不法分子拉拢行贿的重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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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查处拆迁职务犯罪案例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黄某,在玄武区罗汉巷南片拆迁结束后,于2002年至2003年间以帮助节省大量拆迁补偿费用为名,向某房地产公司索贿100万元。

 

  在宁杭高速二期项目的拆迁中,某村委会副主任以被拆迁人亲戚的名义,要求拆迁负责人聂某在拆除一厂房时予以“照顾”,并获得拆迁补偿103万元。最终,被拆迁人只获得了6万元,拆迁负责人聂某获得5万元好处费,剩下的92万元都被该副主任装入囊中。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原工作人员韩某在两大市政项目的拆迁中,多次打电话给有关人员要求对一些拆迁户进行“关照”,同时找来专业“拆托”徐某帮助拆迁户做工作。拆迁完毕后,徐某一次性送给韩某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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