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审好拆迁等5类民生案不得审出"特例"

  发布时间:2010-03-04 20:03:11 点击数:
导读:最高院:审好拆迁等5类民生案不得审出"特例"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民生类案件的审理。    《意见》特别提出需…

最高院:审好拆迁等5类民生案不得审出"特例"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民生类案件的审理。  

  《意见》特别提出需要着重审理的5类民生类案件中,因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案件处在第一位。意见指出,在确保国家重点项目推进的同时,始终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或者因立法滞后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其余4类是: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林地、草原等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行政案件、行政给付类案件(对起诉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基本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先予执行)、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而引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劳动执法案件。  

 

  《意见》还提出,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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