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4 20:11:3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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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 219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7] 219

 

关于成立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对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保障百日行动的顺利推进,经研究,成立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绍史 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

 

副组长:李 元 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

 

        甘藏春 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

 

成 员:吕国平 办公厅主任

 

        马 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主任

 

        王守智 法规司司长

 

        胡存智 规划司司长

 

        潘明才 耕地司司长

 

        高延利 地籍司司长

 

        廖永林 利用司司长

 

        张新宝 执法监察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及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甘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毅、张新宝任副主任。具体工作由执法监察局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各有关司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工作协调组

 

由总督察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编发工作简报,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会议,组织各工作组起草向国务院的专报、向部领导小组的汇报材料、相关会议材料,协调各国家土地督察局参与部相关工作组、检查组的有关工作等。

 

组 长:李全人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

 

(二)案件核查组

 

由执法监察局牵头。主要负责自查清理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案件查处工作,起草新闻发布会涉及的公开案件等有关材料,起草自查清理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向国务院的专报和向部领导小组的报告,参与部相关工作组、检查组有关工作。

 

组 长:张 璞 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三)新闻宣传组

 

由办公厅牵头。主要负责百日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有关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和新闻稿件的审核工作,参与部相关工作组、检查组有关工作。

 

组 长:于孔让 办公厅副主任,

 

        蒋亚平 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

 

(四)政策研究组

 

由耕地保护司牵 头,组成单位包括法规司、规划司、利用司、执法局。主要负责有关政策意见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部相关工作组、检查组有关工作,起草完善土地管理政策等向国务院的专报和向部领导小组的报告。

 

组 长:刘明松 耕地保护司副司长。

 

 

 

                                            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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