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要求6月底以前各地须公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0-03-31 21:42:40 点击数:
导读:  据《法制晚报》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

 

  据《法制晚报》报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贫困县10天强拆千余户民房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 河北邯郸广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去年财政收入仅1.3亿元。今年,县里提出“11168”工程目标,计划年内完成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并用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米的拆迁任务,使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用。而这些拆迁都是在没签订补偿协议、没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情况下进行的,属违法拆迁。

  据了解,广平县这次拆迁采用的是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分10个等级,其中最高等级是每平方米570元,而大部分只有三四百元。目前当地商品房均价已达1500元/平方米,拆迁户想要购买商品房,这笔补偿款根本不够。就是自建住房,也不足以支付建筑成本。

  对于为什么被拆迁,一位居民说,“因为三年大变样,你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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