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6 08:20:05 点击数:
导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紧急通知豫政办〔2004〕11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尽快解决我省征地补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紧急通知

                 豫政办〔2004117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尽快解决我省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信访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加大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力度

  各省辖市市长是解决征地补偿费拖欠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是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是牵头单位,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省辖市要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集体上访人数多、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在12月中旬前限期结案。对于其他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问题也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2004年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不允许再产生新的拖欠。

  三、采取措施,加强督查,增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透明度

  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要对典型上访案件和上访比较集中的地方,重点进行督查。对来省进京集体上访多、信访量大,农民征地补偿款清欠不力的新乡、南阳、商丘、焦作、周口等5,以及信访量呈上升势头的洛阳、平顶山、驻马店、安阳等4,要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限期解决,并对上述9市暂停用地审批。对年底前完不成征地补偿费清欠任务的市,停止受理2005年用地申请。

  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和挪用征地补偿款,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坚持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公开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004年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上一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