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6 14:50:12 点击数:
导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临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临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为下一步全面稳妥地开展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做好准备,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四统一”(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统一)、“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相符)、“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的要求,对过去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原个别尚未开展延包工作的,尽快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并给农户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并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的,也要按照要求补换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一书一证”“二个100%”落实到户,并逐步建立起权属明晰、管理科学、职责明确、体系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

  2.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要在巩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依法坚持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原则,不得借补换发证之机调整承包地和承包期限、随意剥夺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违规收取承包费和附加其它条件。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试点过程中,要保证透明操作,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民主协商、群众满意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困难,让农民群众满意。

  5.稳步推进的原则。应先易后难,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留隐患,不得把矛盾上交。要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不能耽误农时,影响生产。

    二、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补换发证工作机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市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农业局、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移民局、监察局、水利局、司法局、宣传部、妇联、档案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分管农经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经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汇报和各县(区)工作方案的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区)补换发证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村组要成立工作小组,在上级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县(区)财政应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完成。需要补换合同书的,由县级自行印制,省、市不统一印发。

    四、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试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积极开展试点。为使补换发新证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各县(区)都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开展换发证试点,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每个县(区)要选择12个乡镇,从中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

 (二)工作步骤。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开展试点、清查核实、确权到户、换发权证、规范管理等内容,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把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目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法步骤等宣传到村到组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组建补换发证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班子,开展试点工作,制定补换发证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清查核实阶段。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入户,会同村组干部入户调查摸底,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农户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人口、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并张榜公布,在做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以村民小组(合作社)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补换发新证的依据。在清查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要妥善解决。对权属不清的地块要依法确认权属;对农户依法开垦的土地,要将其纳入承包管理;对承包耕地存在证、地不符以及实际面积不实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变更;对群众有意见或存在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和调解;对违反《土地承包法》随意调整土地的要及时纠正;对多留的机动地,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

   3.补换发经营权证阶段。在开展试点、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补换证前,要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完善,对没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不规范的要重新完善和规范。对因土地征用、土地转让、以及分家立户等导致农民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的,要进行相应变更后再发证。经营权证书要做到填写准确、书写规范、项目齐全、整洁清晰。补换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各地对原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及时收回注销。农民不愿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予以公告。 

 4.总结完善试点工作经验。补换发新证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县、乡要认真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本次补换发新证试点工作,要求在20071220前完成。

    五、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试点工作有关要求

 (一)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县(区)要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抽调熟悉农村政策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进村入户,指导好试点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法律手续,采取驻村包干、村干部驻组包干等形式,层层落实责任,严把工作质量关,确保工作质量。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沟通协调,做好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征地管理,妥善解决征地纠纷,严肃查处非法征占用农民土地等违纪法案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组织兑现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部门要为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县级农经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要指导乡镇、村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

     六、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承包耕地面积确定的依据问题。此次补换发经营权证原则上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没有进行过二轮承包的以一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一轮承包后土地增减变化大的,以税费改革时核定到户的计税面积作参考。退耕还林、征占用土地等造成部分承包面积减少的,可按一定比例核定承包面积。

 (二)关于承包人口(共有人)的确定。按现有人口填写在共有人栏内,如实填写其姓名,确认其承包经营权。

 (三)常年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土地的处理。常年全家外出的农户,无论其承包土地是否荒芜、是否欠交农业税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仍然颁发给原承包农户。

 (四)承包农户自愿分户承包土地的处理。承包农户自愿分户,承包户家庭内部经协商一致,明确划分了原承包土地的,四至边界清楚,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以分别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

 (五)承包农户自发调换承包土地的处理。承包农户相互之间已经调换了承包地块的,本次换证以二轮承包为基础不作变更。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填写

    新证由农业部监制,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在填写时一定要做到认真细致,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字迹要清晰、工整、无涂改。

 (二)证书所列要素要登记齐全。

 (三)承包方代表姓名:指承包经营农户的户主姓名。

 (四)土地承包合同编号:指与农户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五)承包期限:按二轮土地承包时的起止日期为准,即19991120281231止。

 (六)承包方式:本次换证一律填写为“家庭承包”。

 (七)承包土地用途:一律填写为“农业”。

 (八)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指依法共同享有该证所登记土地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所有人。

 (一)承包地总面积:指所登记的各地块面积之和。

 (二)承包地块数:指所登记的小地块数之和。

 (三)地块名称:指所承包的小地块当地的习惯名称。

 (四)面积: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

 (五)等级:如原始资料记载有承包地块等级,按原记载填写;

 如无原始记载,可根据本乡(镇)或本村的土地地力综合水平制定一个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等。

 (一)地类:填写“地”、“田”、“其它”。

 (二)四至:本证要求必须将四至界限填写清楚。

 (三)是否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概念是指一定时期内根据我国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或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各地要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对农户承包的土地是否属基本农田予以确认。填写“是”或“否”,并做好基本农田数据资料的汇总,如实填写“是”或“否”,并做好基本农田数据资料的汇总,如实填入《农村承包土地面积汇总表》。

 (五)落款处发证日期:以本次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填写日期为准。

    八、本方案解释权为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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