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6 11:53:14 点击数:
导读: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牡丹区、定陶、曹县、东明县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关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公路日照至南阳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菏关高速公路的…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丹区、定陶、曹县、东明县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关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公路日照至南阳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菏关高速公路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市“一个中心、两大基地”建设,促进菏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为确保菏关高速公路顺利施工,现就菏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施工建设占地补偿标准

  ()永久占地: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不可预见费四项每亩10000,其中不可预见费10%,市、县区各按5%提取,市所提5%由市菏关高速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菏关办)统一掌握使用,其中:3%作为调剂,2%用于对沿线县区乡镇、村进行奖励。县区所提5%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规定安排使用,但不得超标准提取。

 

  ()取土场用地:每亩4500(含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沿线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提取一定数量的不可预见费,但最高不得超过5%

 

()施工便道、料场及其他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200(含地上、地下附着物),由沿线各县区统一掌握使用。

 

  ()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附着物:按照市菏关办测算的数量包干给沿线各县区,沿线各县区可以在提取3%的不可预见费后严格按鲁价费发〔1999314号文件执行。

 

  在赔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先个人、后集体和单位的原则,优先补偿群众个人部分,并及时足额到位,各级、各部门不准截留、挤占、挪用。

 

  二、做好征地管理费及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

 

  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拆迁总费用的3%计算,由市菏关办统一缴市国土资源部门,用于办理土地征用及相关手续。

 

  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按照每平方米1.5元计算,即每亩1000,由沿线各县区根据实际用地数量缴纳。

 

  三、明确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和拆迁时间要求

 

  市菏关办按照占地数量,结合划线清点的地上地下附着物数量,先拨付征地拆迁总费用的70%;待土地交付使用,群众补偿到位,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手续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再拨付30%。现有电力线路、地下管网、及占道的坟墓、房屋在2004220日前拆迁完毕,其他附着物在2004年元月10日前拆迁完毕。

 

  四、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

 

  菏关高速公路建设工期紧,任务重,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征地拆迁任务按时完成,为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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