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2-25 19:26:49 点击数:
导读: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建设…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念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耕地既是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的基础。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我国粮食供应能力。而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不仅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问题高度重视,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11,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方针,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的土地调控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政府之间要逐级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考核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目标考核。市有关部门在一般考核年对各县区耕地保护目标进行抽查考核,在目标考核年对耕地保护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各县区每年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120日前将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合理使用用地指标,确保重点项目用地

 

  省里每年下达我市的用地计划指标统一由市政府调剂使用,不再单独下达各县区,主要用于保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招商的大项目要尽量列入省和国家项目,争取省匹配指标,减少我市指标压力。

 

  要进一步加大“三项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有计划、有步骤的搞好“空心村”治理和砖瓦窑厂拆除后的复垦整理工作,切实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缓解用地紧张压力。

 

  建立重点项目审核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国土、环保、规划、建设、财政、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每个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实行联审联签,重点审核项目的用地规模、产出效益、投资强度、容积率、环评、安评等,对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把好关口,确保好的项目落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加大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力度

 

  盘活可利用的闲置存量建设用地,对于保障我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将成立由监察、财政、国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组织,集中开展存量闲置土地专项治理活动。对出让土地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或法定时间、划拨土地超过批准动工建设日期或法定时间满2年以上的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处置;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新开工项目因资金不到位不能按预定计划建设实施的,采取核减用地指标、调整用地项目、恢复土地耕种等手段进行处理。对炒买炒卖土地的,要依法收回并依法严惩。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等税费,要进行清理并限期追缴。对存在有大量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闲置土地的县区,不再批准新增建设用地。要结合沙澧河沿岸整治,有计划地对城中村进行改造。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等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今后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严格控制工业用地通过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

 

  五、统筹规划工业集聚区,以集中促集约

 

  切实做好对全市工业集聚区的统筹规划,对各工业区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以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为重点,节约集约用地,以集中促集约。按规定应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区,不得单独供地。标准厂房区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经济开发区的标准厂房区容积率要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工业项目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20万元;各县区标准厂房区容积率必须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工业项目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0万元。对市区内投资额低于700万元、其他区域内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

 

  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继续开展土地专项清查活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土地违法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强化国土资源、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继续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曝光力度。各级人民政府不仅对耕地保护负责,也要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今后,各地不得再出现新的违法占地、违法批地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严禁各县区以低价、零地价、先交后返等优惠政策招商引资。

 

  七、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和充实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强化职能,提高素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严格管理、改进服务。要加强对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和指导用地单位合理利用土地,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监察、公安、财政、劳动保障、农业、环保、建设、房产、规划、交通、水利、地税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执行好土地调控政策。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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