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5 16:48:06 点击数:
导读: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市房地局: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市计基字〔1997〕第0711号)文件的规定: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市房地局: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市计基字〔1997〕第0711号)文件的规定: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标准,由按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5%降为0.3%。你局需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井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本通知自1997年8月14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199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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