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三环路附近乱占地、乱建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5 16:13:20 点击数:
导读: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三环路附近乱占地、乱建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三环路附近乱占地、乱建房问题的处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三环路附近乱占地、乱建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三环路附近乱占地、乱建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市郊区,特别是近郊区和三环路附近,乱占地、乱建房的情况十分严重,不仅影响了城市蔬菜生产,搞乱了正常的建设程序,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城市规划布局,对首都建设造成极大的混乱和困难。这种现象决不能容许继续存在下去了。

为贯彻执行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把首都建成优美、清洁的现代化城市,市政府即将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现请各有关委、办和各区、县、局对所属单位的干部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并对乱占地、乱建房的现象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对违反规定乱占地、乱建房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检查情况请于五月底以前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由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委、办共同研究处理,处理结果于六月份报告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五月三日

关于三环路附近乱占地、乱建房

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本市近郊区乱占土地、乱建房屋的情况十分严重。自一九七二年到一九八○年,经我局检查,发现的违章建筑共约二百五十万平方米,违章占地共约五千余亩。最近,我们又重点对三环路附近乱占地和乱建房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发现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占地建房的就有八十多处,占地千余亩。其中,农村社队所属企业占地十多处,共约二百余亩;以“联营”企业为名占地十多处,共约二百七、八十亩;城市企业占地五十多处,近六百亩。在这千余亩土地上,已建成和正在施工的建筑面积共约八万多平方米。

()一些社、队不珍惜土地,随意以高价出租、出卖。一些单位慷国家之慨,拿国家材料、设备和资金换取社队土地和房屋。

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与朝阳区太阳宫七队擅自协议,以每年付给队里化肥十吨、塑料薄膜两吨、卡车轮胎一对(以上物资共值约一万三千元)为条件,租用该队菜地四亩,租期三年。该公司在这块地上建起七幢平房家属宿舍。

北京市无线电仪器厂与丰台区黄土岗公社草桥大队私自商定,厂方给大队十二万元资金,汽锤两台、液压机一台,发展队办企业。大队给厂方土地十亩,建起近一百间平房家属宿舍,建筑面积约二千四百平方米。在南三环路两侧,仅草桥大队一个队就擅自向六个单位出租土地七十余亩。

北京广播电视配件一厂与朝阳区十八里店公社十里河大队擅自协议,以八台油压机换取该大队土地十五亩。

市运输公司十一场与丰台区芦沟桥公社太平桥大队私自签订协议,规定大队将六里桥南一座旅馆(二千三百八十八平方米)长期租给该场做家属宿舍使用。条件是,运输十一场给该旅馆全部基建投资四十万元,产权属大队,每年付租金一万六千元,第一年预交五年租金共八万元,每平方米每月为五角六分,房屋维修仍由场方负责。协议还规定:“如遇国家征用,大队负责向征用单位交涉,按国家搬迁政策妥善解决场方租用房屋所有住户的安置工作。”现该场已交给大队四十八万元,并在院内另新建平房宿舍八十间,约一千五百平方米。在该场租用和新建的房屋中,有六十间约一千平方米,在三环路规划红线范围内。

()一些社队随意占用土地,兴建企业用房,影响城市规划。

在三环路两侧兴建的十六处社队企业中,有十四处占压了三环路规划道路红线。有的还与公园规划、水源保护等有矛盾。如海淀区玉渊潭公社,在西三环路东侧规划的玉渊潭公园范围内,兴建六幢二层楼旅馆,面积约四千多平方米。这些房屋地处规划玉渊潭公园西大门入口处,占压了三环路规划红线约二十米,违背了去年七月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关于将玉渊潭公园兴建为儿童公园,在公园“规划区内不得再改建和新建房屋”、“不能再迁入户口”的决定。

丰台区芦沟桥公社电机厂,在西管头西三环南端西侧,占地约三十亩建厂,现有五千多平方米的房屋正在施工中。该地位于水源四厂保护区,厂址很不适当。

()一些城市企事业和社队挂钩,以联营为名,进行非法土地交易,为乱上计划外工程,扩大工业基本建设大开方便之门,也破坏了城市的合理布局。

社会科学院所属的社会科学出版社印刷厂已经规划部门批准在通县选址,但该厂私自与朝阳区太阳宫公社达成协议,将公社原拖拉机站土地二十二亩改建成“联营”“太阳宫印刷厂”。协议规定,机器设备和新建、翻建厂房的一百七十四万元由社会科学出版社承担。公社以原拖拉机站的土地、房屋入股,折合投资三十一万三千六百元。协议还规定,印刷厂所得利润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又规定,公社每年至少分得利润六万五千元,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高价地租。

东南三环路十里河一带,属城市非建筑地区。现已有市汽车工业公司的内燃机总厂、二轻局的纸盒厂和铝制品厂等与当地十八里店公社的十里河大队、新生大队挂钩,私自占地建厂,共占地一百二十多亩,建房约两万多平方米。这些工厂建成后,将有职工两千多人。但该地区因系城市规划的非建筑地区,没有上、下水道和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纸盒厂投资所建的四层办公楼,拦腰截断了一条自然排洪沟。内燃机总厂投资新建的两层“北京内燃机技术服务中心”门市部以及食堂、仓库,大部分压在三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内,并和一九八一年计划修建的东南三环路慢车道工程及管线工程有矛盾。

以上仅仅是在三环路附近乱占地、乱建房的一些情况。在全市郊区,特别是近郊区,擅自进行土地交易,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大搞计划外工程,乱占地、乱建房,破坏城市合理布局的无政府主义现象更为严重。这些混乱状况,如不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不但城市规划难以实施,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和中央、国务院关于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都将受到严重干扰。

今年四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现结合贯彻执行国务院的紧急通知精神,解决我市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近郊农村社队和城市任何单位,均不准擅自占用、买卖、转让、出租、交换土地,进行土地的非法交易。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时,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报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准自行占用和施工。

二、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听候处理。

三、凡在本通知下达后,仍进行土地的非法交易,乱占土地、乱建房屋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严处理。

四、建议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办和近郊各区参加,对近郊区乱占地、乱建房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和处理。

以上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市属各委、办、局,近郊各区贯彻执行。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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