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操作指引(参考)

  发布时间:2010-02-23 10:24:44 点击数:
导读: 土地流转操作指引(参考)1.坚持平等自愿、协商、有偿。自愿:就是个人利益自愿服从集体利益,服从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地方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不受强迫和干涉。协商:就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期限、经济…

                     土地流转操作指引(参考)

1.坚持平等自愿、协商、有偿。自愿:就是个人利益自愿服从集体利益,服从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地方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不受强迫和干涉。协商:就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期限、经济补偿标准同农户协商,双方满意后签约。有偿:就是根据上级政策,结合各乡(镇)实际,坚持合情、合理、合法原则,切实保护农户的切身利益,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予经济补偿,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在流转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农户之间签订的流转合同,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备案,以便在招商引资使用土地时力求把投资者的意愿和农民的意愿结合起来,并严格按谁流转谁得益的原则兑现补偿政策。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农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同样也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原用途,更不能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3.流转的期限应当限定在承包期以内。流转合同规定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尚未履行的剩余时间,即应当扣除承包合同己经履行的时间。例如,30年承包合同履行19年后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11年,即原承包合同未履行的时间。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应当在农户之间进行,工商企业开发农业,应主要从事产前、产后和四荒资源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应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但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的承包地。外商在我国租赁农户承包地,必须是农业生产、加工企业或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其他企业、单位不准租赁经营农户的承包地。

  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两个以上受让人,只要在流转费、流转期限和内容等方面的条件相同,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优先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权利,也有利于避免产生纠纷。

  6.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抓好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落实,把重心落脚点放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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