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施工权
发布时间:2010-02-22 15:05:41 点击数:
导读:拒绝施工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
拒绝施工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热线(全天24小时):
010-86393036;400-150-928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邮编:100085
万典律师微信公众平台,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