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三大常见误区

  发布时间:2016-04-21 20:27:12 点击数:
导读:我们大部分人一辈子也就能遇到一次,而且这一次足够改变一个家庭或者整个拆迁区域的人们的命运,因此把拆迁当成头等大事无可厚非。但被拆迁人面对拆迁,难免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难免
我们大部分人一辈子也就能遇到一次,而且这一次足够改变一个家庭或者整个拆迁区域的人们的命运,因此把拆迁当成头等大事无可厚非。但被拆迁人面对拆迁,难免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难免会做一些“傻”事,或者持有“天真”的幻想!京平律师接触过众多被拆迁人,归纳出了三大类有代表性的“傻”,当然并不是说被拆迁人真的傻,也不是贬低被拆迁人,而是通过指出一些被拆迁人存在的错误观点或者做法,来提醒其他被拆迁人避免陷入误区。


认为拆迁方过于强大或软弱

  

  1、认为拆迁方太强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用地单位不能参与拆迁了,但是拆迁也彻底变成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带有了强制性,作为被拆迁人的老百姓面对政府难免会有所顾忌。中国自古有“民不与官斗”的传统思想,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民“斗”不过官,甚至把政府作为被告告上法庭都不敢想象;稍微有些法律常识人又会顾忌政府干预司法,司法不够独立。的确拆迁维权的对手是行政机关,其从心理上存在“优越感”,但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专门赋予了被拆迁人法律维护权益的手段,如果你放弃了法律维权手段,一是放弃了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二是放弃了与拆迁方平等对话的机会,也就错过了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也许有的人会说,就算打官司也不会赢,久经拆迁维权战场的专业拆迁律师也不敢保证每个开庭都可以获胜,但是拆迁维权的成与败不在于某一个官司的输赢,而是要看最终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如果提高了,你就赢了。


  2、认为拆迁方不敢强拆




  与上面人持相反态度的是,认为我的房屋是合法的,我有证,我不签字拆迁方就不会强拆,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强拆被取消了。这和前面过于悲观比又过于乐观,其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是取消了行政强拆,如果双方迟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拆迁方还是可以强拆的,只不过是通过法院进行司法强拆。所以有的时候被拆迁人不可以盲目乐观。


迷信法律之外的维权途径


  1、信访不信法




  行政机关应该为民做主,包办一切,怎么能侵犯老百姓的利益呢?所以,作为老百姓的被拆迁人第一反应是去找政府,去信访,政府会为我做主。虽然我国有信访制度,但是这种观点太传统,信访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信访部门只是受理信访,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他自己并不能处理问题。这时候作为拆迁方的行政机关自己处理自己的问题,自己即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你的不公怎么能得到公正对待?


  同时由于过于迷信信访,完全忽视了法律维权的时效性,一年又一年的信访甚至越挫越勇,从地方到北京,一路走来问题并没有解决,更可惜的是,有的人错过了启动法律维权的时机,由于自己的原因浪费了法律维权的机会,实在太可惜


  2、找关系、找媒体




  找关系找熟人帮忙解决自己的问题,有的时候确实方便省事。但是在拆迁中,这种途径似乎并不适用,因为拆迁方是政府,找到的关系也只能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或者领导,由于拆迁中涉及到政府财政,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多方利益,并不是那么好处理。如果找到关系,给你提高了补偿,但没达到你的预期,你是接受呢还是不接受呢?接受心有不甘,不接受只能得罪朋友,同时也让朋友在别人那里不好过。显然找关系解决拆迁问题不是明智的


  找媒体曝光,让全国人民甚至国家领导都看到自己的遭遇和当地拆迁方的违法行为。找媒体曝光问题,在消费者维权领域非常常见,每年央视的315晚会,可能是最大的曝光平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如果被曝光,对其带来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但侵权的是行政机关,如果要找正规媒体曝光势必会因为某些敏感信息而使报道无法通过审查,通过网络曝光传播同样存在困难,四处求人转发,传播范围有限,同时难免会有人怀疑事件的真实性或被不法人员借用,互联网毕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不得不提醒您,也存在错过法律维权时效的风险,毕竟维权时效不等人


对待逼迁问题出现的心理极端


  1、“害怕”心理过早崩溃




  拆迁方的逼迁手段可谓花样百出,软硬兼施,被拆迁人要面对这些逼迁行为确实需要足够强大的心理。这个时候不要怕,不要轻易被逼迁手段吓到,否则你的反应正是拆迁方所希望看到的。面对骚扰、打人、破坏房屋等违法行为当然要予以还击,但不是“以暴制暴”,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抵抗,如报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对自己的人身财产进行保护,同时可以考虑启动法律维权,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展开调查、追责,变被动为主动


  2、“以暴制暴”




  另一种极端心里则是“以暴制暴”,甚至与对方“短兵相接”,互有伤亡。被拆迁人这种反应看似勇猛,无所畏惧,其实照样是拆迁方所愿意见到的。被拆迁人在面对违法逼迁行为时不是不可以正当防卫,但是在冲突的中双方非常容易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如果被拆迁人的行为涉及违法,就会被拆迁方利用做文章,可能就会出现那种“未搬新房,先进班房”的情形了!所以这也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


  结语:拆迁维权方法确实很多,法律维权也许不是你想要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维权途径,但京平律师把在工作中遇到过各种拆迁维权的错误做法还是罗列了出来,以上是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三大类情形,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能够少走弯路,通过法律维权解决拆迁纠纷,维护好自己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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