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中的犯罪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21 20:31:37 点击数:
导读:第一环:你确认我违法,政府就说你敲诈勒索很多拆迁户在面对拆迁方时都会说“你哪里哪里违法了,我们不同意拆迁。要拆迁也行,得给我们多补偿”。但是这真的行吗?《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4辑,夏某等三人以

第一环:你确认我违法,政府就说你敲诈勒索

    很多拆迁户在面对拆迁方时都会说“你哪里哪里违法了,我们不同意拆迁。要拆迁也行,得给我们多补偿”。但是这真的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4辑,夏某等三人以举报开发商要挟政府索要巨额补偿款被一审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一审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夏某理系主犯,被告人夏某云、熊某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第17条之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理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夏某云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二年。经二审,判决三被告人无罪。


    看到了吧,这不是在吓唬你。而本案的缘起就是被拆迁户在征收补偿协商中签订了一份由开发商唐某某起草的关于愿意支付人民币25万元、夏某理不再举报该项目的承诺书,并收到唐某某首期支付的10万元。你以后再说这样的话千万要小心,谨防掉进拆迁方的第一个陷阱。



第二环:你敢违建房屋,政府就来个诈骗罪


      很多拆迁户都会在知道拆迁信息后,抢建、违建一部分房屋,希望获得更多补偿。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普遍存在,甚至整村抢建、村里组织抢建等都时有发生。这种抢建真的没有问题?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013年3月4日报道,江西省赣州市20多人被诉骗取拆迁补偿款,最终被判诈骗罪成立。其主要情节就是很多人听说政府要拆迁,立刻突击抢建了大量建筑物,并取得了巨额补偿款。


    很多合法建筑都能够被国土局认定为违章建筑,更何况抢建的构筑物?你还想抢建骗取补偿款,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政府在这其中扮演了相当关键的角色,不仅假装委屈同意了村民的要求,还真金白银地给了钱。一转身手铐就已经掏出来了,都是好演员啊!



第三环:你想阻工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地干活!


    看到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屋被别人无情的推倒,自己世代生存的土地碾压在推土机下,你是什么心情?很多被拆迁户面对此情此景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上演全武行。刚要动手,不知从什么地方冲出无数警察,不由分说按倒在地,抓你个犯罪现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地干活!


    本所已经办理类似案件无数,实在不愿意问“度娘”,请看我所文章《征地农户维权记》,网址链接:http://www.bjxhls.com。



第四环:你想闹事?那是妨碍公务。


    《潇湘晨报》报道,2011年7月29日上午,湘潭科达丽公司员工鲁荣辉在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与北二环路交会处拍摄拆迁现场,而且是在“警戒线”30米之外,突然遭遇两名陌生男人扭拉并抢夺摄像机。她随后被强行带到先锋派出所,被拘禁16小时后,警方以她私自拍照,“妨碍公务”,抓伤“劝说”工作人员为由,行政拘留她5日。


    再如,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祁刑初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书中记载,陈某父子采用拦阻、暴力威吓等手段阻止县控违拆违执法人员拆除其违章建设的房屋,构成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拆迁中的阻工事件常有发生,部分群众确实存在暴力阻工,伤害执法人员的情况。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政府执法理念错误,“重结果,轻程序”,只要完成任务不择手段,执法方式粗暴,激化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对类似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一个合格的被拆迁户,你千万不能冲动,冲动是魔鬼!你看到房屋被拆、土地被占一激动冲上去了倒是痛快了,警察马上就会现身把你刑拘。须知危险无处不在,警察无处不在,法律无处不在。



第五环:你真被逼急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会处理你。


    2010年6月1日,河南刘大孬听说,拆迁公司要拆除南刘庄村部分房屋。就驾驶车牌号为豫A6Q195的白色厢式货车,停在本村南十字路口北处的道路东侧,阻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工作人员劝说刘大孬及其他村民和围观群众离开时,刘大孬驾车冲向人群,在场群众及维护秩序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后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到郑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巡逻二大队投案。


    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大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不久刘大孬被执行死刑。


    这一案例就是被拆迁户采用最极端手段对抗拆迁的典型。类似如土炮、燃油瓶等极端暴力手段对抗拆迁的行为对政府威慑力很大,但是对自己的伤害更大,一方面要面对刑事处罚,另一方面还要面对这些手段对自己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我们一再告诫拆迁户不要采用类似手段,“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受伤的往往是被拆迁户。



 

    拆迁年年有,今年也不例外。拆迁户想要合法的补偿,甚至更高的补偿都无可厚非,但是要把握底线,防范风险。补偿要求不能不合理,甚至一些政治企图包裹在其中是很危险的。拆迁方在用过其他手段都不能完成拆迁后,很容易就想到用刑事犯罪来收拾“被拆迁户”。这种手段“经济实惠”、“便捷有效”,在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下无疑是一个好手段,就是委屈一下被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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