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浪费司法资源?

  发布时间:2016-08-05 14:46:34 点击数:
导读:是谁在浪费司法资源?王卫洲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很大程度上缓解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很多应立未立的案件得到了立案,

                      是谁在浪费司法资源?

                      王卫洲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很大程度上缓解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很多应立未立的案件得到了立案,行政案件的数量也有很大的提高,不少对于行政机关不满的信访户转为诉讼维权,行政机关被起诉的案件也多了起来,客观的说由于立案数量的增加确实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增大了,同时行政机关应诉工作量也加大了。例如:2015年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诉权驳回了拆迁户陆xx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此前的一年多时间里,陆xx为了在拆迁补偿安置中更多获利,和家长向南通市各级政府提出了94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来又提起39次行政复议,此后,又提起36次行政诉讼。于是有人提出“一个人起诉多个案件,多个人起诉同一行为,这类情况比较常见,导致被告应诉的成本、频率、难度、数量均是上升势态,该势态需要更加科学的制度加以解决。” 于是一种新的言论正在提出,认为立案登记不合理,致使一些人利用法律空缺多次诉讼,属于滥诉,造成了司法资源浪费,呼吁对于行政诉讼立案审查提高门槛。

作为一名长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我认为此言论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根本上是不正确的,首先新行政诉讼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立案难,执行难啊,很多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到到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群众只能在法院门口看着公平正义的大字而感叹,严重的损坏群众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正义,所以当下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立案难的问题,给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机会;其次虽然这也使一部分人提起了很多诉讼,或多个人针对同一行为提起诉讼,但未必就是滥诉,比如土地征收案件,这其中的知情确认、听证、征收补偿方案、土地征收批复、社保安置等等很多信息都是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而且土地征收行为会涉及很多人,它本身就是一个关系很多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那么这些被征地农民申请信息公开,针对不同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这属于法律框架内的事情,是符合法律要求,也是自身需要的何来滥诉之说?在掌握权力的机关和行使权利的民众之间协调分配资源平衡的时候,专家学者们呼吁所谓的“浪费司法资源”是不是首先要低下身来设身处地的为弱势群体想一下,假设群众的一个行为错误起诉司法机关可以决定是否受理,这个问题可以抑制的,因为司法机关掌握着是否立案的决定权;但是如果把让行使决定的人把立案的门槛提高,谁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以前的立案难,难立案不就是这样造成的吗?

群众开始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权益,来监督行政机关,这是一件好事,是一种争取的价值取向,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中起积极的作用,即使其中存在个别人诉讼过度,但不能否定其整体的价值,因为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毕竟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对于却属重复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大可不予受理,并不会过多的浪费司法资源。相反如果借此提高行政诉讼立案的门槛,就有可能重回立案难的囧况,带来的危害是不堪设想的,势必造成法治的倒退,提高立案门槛的观点实不可取。

既然提到了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我想谈谈我的其他想法,人民法院承受繁重的司法审判工作时,一些地方摊牌的非本职工作才是真正的浪费司法资源,例如,在我代理的某地旧城改造拆迁案件,政府组建了一个指挥部,其中就把法院列入了指挥部成员单位,法院也需要法官参与指挥部工作,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不仅是征地拆迁中,其他领域中也不乏其事,而摊派的工作与法院的职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而且也造成了不良后果,法院参与了拆迁指挥部,而拆迁发生争议时,群众需要到法院起诉,政府需要到法院申请执行,那么作为老百姓怎么能相信法院的公正性,即使法院公正审理,恐怕群众也不会信服,法院的工作量能不增加吗?

另外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随意动用司法机关的问题,强制征地、强制拆迁总是带着司法机关的人去,甚至是防暴警察,美其名曰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实则呢?是维护不公平的秩序,群众一旦阻挠警察就会出面劝阻,劝阻不了就会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而对于政府的行为是不是合法却不闻不问,其性质相当于“拦偏架”甚至帮助“帮忙动手”,让司法机关干其职务之外的事情,不应该干的事情,这是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呢?而相反,群众的在征地拆迁中需要警察保护时,警方一般会以政府行为为由不作为,比如你的房屋被非强制拆迁,你打电话报警,警察往往不会介入,甚至半夜三更你的房子被偷拆了,警方都不一定会立案,正是这样的,不该做的事情做了,而该做的事情不做,这是不是更大的浪费司法资源。

 我想告诉专家学者们,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之所以有人提出行政相对人起诉的案件过多造成浪费司法资源,是因为他们没有深入群众去调研、去了解问题;在法律人也是分很多的圈子的,比如我们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他们一般不会相对人服务,而我们为相对人服务的,也不会为政府提供服务,据此有人把我们高端低端,做政府法律顾问的为“高端”,为相对人服务的为“低端”,对此我一直是一笑而过,但是今日感觉到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担任政府智囊的人一般是“高端”,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律师,往往与普通群众接触的很少,而这些人又是能够接触着各种资源的人,他们的言论往往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我们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法律人,发出的声音则容易被忽视,甚至有时候被视为敏感而被禁言,这样的不合理的格局就会形成一种对普通的民众不利的影响,因为他在政府决策行为中缺乏代言人,比如这种人为群众起诉太多浪费司法资源的人,他不会太过多的注意到地方政府随意摊牌任务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所以,发表言论首先深入民间调查,多听听普通人的想法,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只有深入群众,才能让法治建设取得长远的、真正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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