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权被侵犯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4-21 20:39:47 点击数:
导读:主持人:我是一名本科毕业生,家住湖南省茶陵县界首镇白洲村十组。我和我哥相继读了大学,按政策读书期间应该保留土地承包权,可是2004年,所在组趁我家人不在组里,把我家的承包权取消了。十年过去,我本科毕业后,将

主持人:

    我是一名本科毕业生,家住湖南省茶陵县界首镇白洲村十组。我和我哥相继读了大学,按政策读书期间应该保留土地承包权,可是2004年,所在组趁我家人不在组里,把我家的承包权取消了。十年过去,我本科毕业后,将户口迁回了该组,所娶农村户口的妻子户口也随之迁来。2013年10月组里承包地调整,当时取消我家土地承包权的党支书、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开除党支部书记职务的陈九华(因在2007年因无辜残害我爸致轻伤),无视党的政策,竟然操纵组里,坚决不给我家分责任田,还亲手拟了“机密文件”,逼迫在场的人签名统一口径,永远不给我家分责任田。

    请问,农民的承包权利被剥夺,一家人没有了生路,我们该怎么办?

湖南 陈羿田

主持人解答如下:                                 

    首先,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减少、服兵役、升学、服刑,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你兄弟二人考入高等院校后,其户口性质已经变为非农业人口,但仅仅是家庭成员中的二人转为非农户口,你的家庭仍承包村民小组的土地,以责任田、土为基本生活保障,因此,你们村组不应在承包期内,以你和你的哥哥升学为由,收回你家的承包地。对此,你父亲可以向法院提起承包经营权侵权之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其次,你本科毕业后将户口迁回白洲村十组,应在该组享有土地承包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结合地权进行衡量,也就是说如果村民户口在本村,生产、生活依附于村集体土地,就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应与其他集体成员共同享有各项权利。你在大学毕业后将户口迁回了原籍,且已成家、妻子也将户口迁入你家所在村组。如果你未获得城镇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那么你就应该认定为是该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组享有土地承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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