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第二讲: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4 14:11:22 点击数:
导读:政府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紧接着就是将征收决定进行公布,从而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让被征收人了解到房屋征收的区域、征收时间、征收部门、征收补偿等内容。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部分被征收人并不知道有征收决

政府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紧接着就是将征收决定进行公布,从而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让被征收人了解到房屋征收的区域、征收时间、征收部门、征收补偿等内容。

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部分被征收人并不知道有征收决定公告这样的文件。当问道:“你们地方什么时候开始公告的?公告内容是什么?”这些被征收人往往一脸茫然说:“我不知道有什么公告呀,没有公告吧,就一些征收办的人直接来给我说政府要征收房子,让我签协议。”在现实生活中,被征收方不知到房屋征收公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一、没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能成立吗?

从法律上讲,在进行房屋或土地征收行为之前,必须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公告内容要具体明确征收原因(一般为建设XX项目需要)、征收目的、征收期限、征收单位以及征收范围等,以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相关的诉讼权利。所以,要实施房屋征收,必须发布征收公告,且要确保每一个被征收人都知道。如果被征收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采取相关的法律救济措施。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基本都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方是不敢明晃晃的去违法。但是,为什么会存在一些被征收人不知道有征收决定公告的存在呢?主要原因是有些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征收消息一般都是被别人或征收办的人告知,另一方面即使征收人亲眼看到了征收公告,也很少有人能仔细进行阅读,哪怕征收公告上有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也很难被发现。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很多征收决定公告中的内容都比较笼统,侵害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而被征收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内容的重要性,过多的关注在征收补偿上,因此对有没有征收公告这件事情并不是很在意。

二、征收公告有什么作用?对被征收人有什么影响呢?

那么说了这么多,征收公告究竟有什么作用?没看到或者不了解征收决定公告会对被征收人造成什么影响呢?之前我们在第一讲房屋征收决定中提到,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中包含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期限等。征收范围的划定在于明确哪些地方会被征收,哪些地方不会被征收。没有划在征收范围的地区与征收行为是没有关系的。而如果征收范围过于笼统,则会让征收方肆意圈地,也会让被征收方被迫地进行应对,影响被征收人的利益。由此可见,如果被征收人不去了解或是不在乎征收公告,则相当于变相允许了征收方的肆意滥权,也许本不是应该征收的地方,结果被征收建成了商业区,自己还没有多少补偿。所以当政府部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阅读,最好能够进行拍照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三、被征收人如何获知征收公告?

在现实的征收中,如果被征收人确实不知道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或者即使知道,采用很多方法也没有看到征收公告的内容,这时候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

1、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对于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征收公告,被征收人是享有知情权的。据此,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收公告的内容及相关发布主体,以保证自己能全面知晓公告内容。

2、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之前提到,很多地方发布的征收公告的内容是过于笼统的,所以,在现实中,针对被征收人申请公开信息,顾及到整体利益,很可能相关单位是不会作出答复的。此时,被征收人还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让上级政府给下级施加压力。

3、提起行政诉讼诉讼。

行政诉讼,是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纠纷,提起法律诉讼有助于获得公正、公平的解决。在法治社会下的公民,每一个人都应当具备法治意识,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处于绝对弱势的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只有依靠法律,才能有效解决纠纷,获得合理补偿。

提起诉讼能达到什么效果呢?提起诉讼之后很可能被征收人还是得不到征收公告的详细内容,但能获得谈判权的主动地位,这时候被征收人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自己的补偿价格,保障自己最终的利益。

四、一份详细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芜湖县)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鉴于2016年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预签协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模拟征收方案,现将芜湖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县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芜湖县2016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东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桥,西至青弋江,北至乌凤滩(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芜湖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公告之前已预签协议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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