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15 18:37:45 点击数:
导读: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征收农村土地其实是一个使农村村民减少、失去土地的过程。征地拆迁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被喻为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征收农村土地其实是一个使农村村民减少、失去土地的过程。征地拆迁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被喻为新的天下第一难事。要平稳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达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土地资源保护和谐统一,关键是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特别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

如何应对政府征地拆迁?征地补偿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

  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

  5、项目建设问题。一是项目建设带来的一些遗留问题。落户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给农民和周边带来一些不便和影响,当地村民往往要求“遗留问题不解决就不征地”,成为新项目征地工作中的“拦路虎”。对此,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征地工作的被动。二是被征地村组承揽工程的问题。在项目建设中,当地村组对项目建设附属工程承揽要求强烈,把工程承揽当作征地的一个前置条件,而这些又不是具体操作征地拆迁工作的国土资源部门能够答复的问题。

  6、失地农民的建房安置、后续发展、建房用地和生活出路问题。被征地区域农民大多身处市郊,谋生手段较多,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务工技能较差。面对既得利益的丧失,很担心失地后的生活。每次开展征地工作,相当部分群众提出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建房问题,其妥善解决是征收土地的先决条件,这是我们征地工作中面对的首要问题,也是必须考虑的一大实际问题。

  7、坟墓搬迁问题。由于不少工业园区内没有规划殡葬地块,村民对坟墓搬迁往往是就近搬移,这样很容易造成重复搬迁、重复补偿;个别完全失地的村组,已经没有殡葬用地。如何规划被征地块上的坟墓搬迁用地,是园区征地面临的又一问题。

  二、对策建议

  要破解征地工作难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实现征地拆迁和社会稳定两大目标,以强化群众思想教育为主导,协调理顺部门联合执法为支撑,坚持分工与协作、责任与任务相统一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逐级逐部门逐层次的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工作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题,全力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为此,提出对策和建议如下:

  1、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实现征地拆迁工作常态化上下功夫,稳定队伍,保障经费,加强管理,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准;规范征地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全面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水平。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乡镇围绕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强大合力。二是严格征地政策标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并坚持征收拆迁工作合法化、程序化、公开化、公平化。三是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奖励机制。将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情况作为有关乡镇、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一项内容,或对有关乡镇、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奖优罚劣。

  2、加强执法监管。在被征地块内抢建房屋、抢栽苗木、滥打机井、土坑等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少数群众受利益驱使,另一方面就是监管缺位。对这类违法违规现象,不补偿群众阻挠工作,甚至上访;补偿了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而且负面连锁反应大。为此,一要调整征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按照总体规划,超前谋划,科学制定工业园区征地拆迁的整体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提高工作预见性,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每次具体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块的青苗、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先行清点、登记和核实,并现场摄像,然后再及时发布征地公告。二是加大拟征地块内的执法巡查力度。由国土、规划、城管、乡镇等多方联动,强化执法,集中清理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先清理,后征收。三是各乡镇加强对集体土地的使用监管。对各村组未利用土地、荒山、林地等承包、开发行为应建立审批机制,组、村、乡镇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报告,决不能任其发展。四是各项目指挥部要高度统一思想,坚持标准和原则。凡属抢种抢栽抢搭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不得乱开口子,不得妥协了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有效控制抢搭建、抢种植行为,保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增强征地工作的执行力。

  3、规范补偿资金发放。资金实行按项目列支,并严格监督、规范村组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在操作中,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实行乡、村资金统管,乡镇负责资金发放,财政、民政、农业、经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强化审计监督,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定期张榜公布,确保村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始终严格在乡镇、各有关部门有力监管下进行,保证补偿费依法、合理、有效地进行分配和使用,给群众一个明白。

  4、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安置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置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为征地拆迁安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规划殡葬地块,积极落实殡葬政策。三是由乡镇将项目建设的遗留问题摸底,并拿出解决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四是对被征地块内的拆迁、搬迁项目(企业)进行科学评估,合理补偿。

  5、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后续发展建设。一是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类分层次地落实保障培训责任,最好能够与落户企业实行对口培训,让失地农民感受和体会到政策的优越性。二是结合城郊征地拆迁的实际,对城郊农业户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城郊农民乐意接受的土地安置方式,尽快抓好规划设计、选址安置等工作的落实,打消群众顾虑,争取“拆、建”同时进行。三是对园区内的项目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应优先当地村民承揽、承包,但不得“强包、强揽”。四是要针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增加失地农民收入,以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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