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 北京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比翻番

  发布时间:2016-05-02 20:49:07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北京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比翻番)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年、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各地案件大幅增长高峰如期而至。一年来,

(原标题: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 北京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比翻番)

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年、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各地案件大幅增长高峰如期而至。一年来,北京市法院行政案件受案数相比上一年同时期翻了一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

立案登记制畅通救济渠道行政案件翻一番

据北京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娄宇红介绍,从去年5月1日到今年4月20日,北京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281件,同比上升99%。同时,各层级行政机关涉诉案件也实现了普涨,其中层级较高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北京市政府涉诉案件涨幅更为突出。

一年来,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共计1866件,同比上升450.4%;以北京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526件,同比上升525%;以北京市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850件,同比上升168.1%;以乡镇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275件,同比上升115%;以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为被告的案件也有明显上升态势,相对集中于征地拆迁、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

娄宇红指出,行政案件收案数的大幅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行政诉讼法加大保护诉权力度的规定,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现了落地生根,有效化解了困扰行政审判多年的人民群众“起诉难”的问题,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3310件,同比上升67.55%。从全国范围来看,北京市法院在2015年度一审行政收案数列全国法院第五位的情况下,一审审结行政案件数量排名全国第一。

涉民生领域案件集中 新类型案件全部出现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收案范围进一步拓宽。除传统类型行政案件外,北京法院依据新法的规定受理审理了大量首次纳入行政审理范围的案件,包括行政协议类案件、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案件等。一年来,新法规定的各种新类型案件在北京法院均有所反映。

从案件涉及的领域来看,行政案件相对集中于涉民生领域。其中,有近五成的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于公安、城建、工商、税务、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健康安全等息息相关的领域。从行政案件类型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占比最大,约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20%。

娄宇红指出,全市法院充分运用新法赋予的职能,加大行政纠纷协调和解调解力度,努力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一年来,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撤诉案件达1459件,占全部一审结案数的16.7%,同比上升 6个百分点。通过协调和解,一大批行政争议特别是矛盾较为尖锐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妥善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官员出庭应诉数量上升败诉案件中程序违法、不作为居多

北京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娄宇红表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是新行政诉讼法规制行政权力行使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涉诉行政机关顺应新法的要求,积极出庭应诉,数量达到587件,应诉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60件,行政机关副职出庭应诉的529人。通州区区长岳鹏、顺义区区长卢映川、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等区县政府以及市规划委主任黄艳、市审计局局长吴素芳等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主动带头出庭应诉,有效地带动了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向纵深推进。

从败诉案件类型上来看,两类案件败诉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一是行政行为因程序问题被判决确认违法的案件有明显增多,占全部一审败诉行政案件的13.1%。二是行政不作为类案件败诉率有所上升,在一些行政管理领域较为突出。娄宇红解释,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轻微违法且对相对人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可以判决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因此,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行政行为因逾期履责、送达文书不规范等程序轻微违法问题被判决确认违法。

娄宇红表示,根据新法关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立法宗旨,北京法院强化司法审查标准,对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不严格履行、怠于履行职责的,坚持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或者变更以及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北京法院十大典型行政案件情况介绍

北京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行介绍,新法实施一年来,北京市法院审结了一大批行政案件,为典型案例评选工作提供了丰富的案例素材。在全市三级法院选报案例的基础上,市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进行了认真讨论,最终确定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的“北京法院十大行政典型案例”。所有评选出的案例,均是已终审生效的案件。

突出新类型案件的影响力

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大大拓展了北京法院行政诉讼调整的领域。此次选取的案件中,基本上都是贯彻落实新法引发的新类型行政案件,且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备受社会关注。比如,王某某等人诉昌平区住建委拆迁许可延期批复并申请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案,是新法确立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生动实践案件,确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和程序。王某某诉顺义区政府移民安置协议案件,确立了行政协议性质以及是否履行完毕的认定标准。某公司诉科学技术部不予受理科技支持申请案,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人身权、财产权,进一步延伸到获取科研有利条件的权利。

注重裁判规则的确立

完善裁判规则,是新行政诉讼法的重要亮点之一。此次案例的评选,注重通过个案的裁判,解决新法在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并为解决这些新问题确立裁判标准。比如刘某诉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依据新法确立的行政行为无效制度,确认被诉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为确立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提供了良好范例。孙某某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案,明确了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可不予撤销判决确认违法的裁判标准。韩某某诉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案,法院准确把握裁判时机,直接判令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对提升履行判决方式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行了有益探索。

体现保障民生、化解争议的司法导向



新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列入立法目的,这个立法目的在涉民生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杨某某诉通州区台湖镇政府给付困难补助和医疗补助案,不仅确立了新法规定的给付判决方式的适用标准,还及时回应了困难群众的合法诉求。某公司诉怀柔区人社局、怀柔区政府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案,不仅确立了行政复议维持双被告案件的审理尺度,还有效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某公司诉密云区政府安监批复案,法院充分利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利条件,促进了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兼顾案件所涉被告的不同类型

北京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多、被告涉及的行政机关分布广泛。此次评选的案例,也适当兼顾了案件所涉被告的不同类型,既有以乡镇政府、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为被告的案例,也有国家部委作为被告的案例,还有高等学校作为被告的案例,体现出北京市法院行政审判类型多样、丰富多彩的特色。这类案件的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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