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致国务院法制办主任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6-03-31 17:42:23 点击数:
导读:尊敬的宋大涵主任:“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句名言是每一个法律人都耳熟能详的,今日向您写信,就是反映国务院法制办在审理行政复议最终裁决案件期限太长的问题,由于社会各界给您致信的人太多,我们的来信您未必会看到

 

尊敬的宋大涵主任: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句名言是每一个法律人都耳熟能详的,今日向您写信,就是反映国务院法制办在审理行政复议最终裁决案件期限太长的问题,由于社会各界给您致信的人太多,我们的来信您未必会看到,故再以公开的方式发表,一则便于您知悉,二则便于大家讨论。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期三十日即最长九十日内作出决定。然而国务院法制审理的最终裁决案件基本上都在一年以上,有的甚至两年、三年才会作出裁决,严重的超过了法定期限。关于这个问题在一次听证会上,我曾经私下向法制办人员提议,其解释说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裁决只是参照行政复议法,而非必须遵守。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的权力是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设定的,行政复议裁决也属于行政复议行为,其自然要遵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府的行为应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作为最高行政执法机关,国务院应当做执法的表率,岂能不受法律的约束?

 

从效果来看,案件审理期限太长,影响了公平正义和裁决的实际效果,对申请人、代理人、被申请人都不好,申请人往往将全部希望寄托在国务院最终裁决上,用“盼星星、盼月亮”来形容他们的心情一点不为过,但是法制办往往一年半载无任何音信,安排听证也大多在一年以上才会,听证结束又要等很长时间才会出裁决,期间一般的申请人都没有法制办任何联系方式,也没有法制办提供的其他查询方式,很多人等的心力憔悴,受不了等待煎熬的人会选择放弃,同时行政复议代理人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是不是要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很难决定,这种犹豫主要是对国务院法制办审理案件期限的担忧。即使最终胜诉了,可能因为时间太长而导致案情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曾经一些土地案件中,征地批复被撤销了或确认违法,但是土地已经全部被征收,项目已经竣工,造成了即使胜诉,权益难以实现的局面,或者因为情势变更,对于一些应当予以撤销的行为,法制办只能将其确认违法,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我们也知道,由于国务院法制办要审理全国的行政复议最终裁决案件,工作量大,时间紧张,但这更说明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能够以增加人员等方式予以解决。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如果您能阅读我们的来信,我们表示很欣慰,希望您能关注这一问题,期待国务院行政复议最终裁决期限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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