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农民历经坎坷,告赢市中区政府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2-11-18 17:14:42 点击数:
导读:山东枣庄:农民历经坎坷,告赢市中区政府征收决定(本网讯)我所律师代理的山东枣庄颜xx三户农民为维护权益,成功告赢区政府征收决定,在案件审理期间,律师与当事人成功破解区政府伪造证据、与负责案件审理的市政府法…

 山东枣庄:农民历经坎坷,告赢市中区政府征收决定

(本网讯)我所律师代理的山东枣庄颜xx三户农民为维护权益,成功告赢区政府征收决定,在案件审理期间,律师与当事人成功破解区政府伪造证据、与负责案件审理的市政府法制办斗智斗勇,以防止其枉法办案、不履行法定职责、甚至与省政府对薄公堂,最终在铁证如山的前提下,农民成功获得胜诉,依靠法律与智慧告赢区政府的征收决定。

单刀直入,状告市政府政府

山东枣庄市中区颜xx等三户农民,因不服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后陈湖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市中政房征字【2011】4号),将其房屋决定予以征收,委托本所律师王卫洲代为办理,代理本案后王律师马上发现其中的严重问题:涉案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区政府无权决定征收,经调查取证后,律师根据调查的线索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中律师指出:本案中包括申请人在内以及后陈湖、大官庄所有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依附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并且都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属登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征地审批权限,故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枣庄市中区人民政府擅自行使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的征地审批权限,这严重的违法法律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这属于违法批地,批准文件无效。

本来到这一地步,案件就应该得到解决了,但令人意外的是枣庄市市中区政府在答辩中竟然称,包括申请人在内以及后陈湖、大官庄所有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出的《山东省政府关于枣庄市市中区2010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0】1597号)予以批准征收,涉案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申请人与律师立即提出从未就听说土地征收的事情,(鲁政土字【2010】1597号)该批准文件没有附带红线图,无法证实其征收范围包含申请人的土地,但本案审理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却一致认为(鲁政土字【2010】1597号)包含了申请人的土地和房屋。

状告山东省政府

案情的进展越来越对当事人不利,两个月的行政复议期限即将结束,未获得胜诉,农民与律师毅然决定状告省政府,因为省政府在农民毫不知情的前提下批地,于是王律师与农民一并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鲁政土字【2010】1597号)批文,山东省人民政府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受理了这一案件,枣庄市人民政府因山东省人民政府的介入中止对枣庄市中区《关于后陈湖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市中政房征字【2011】4号)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审理期间,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经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查:“(鲁政土字【2010】1597号)批文并不包含三户农民的土地”,这也就是说枣庄市中区人民政府在说谎,申请人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律师、枣庄法制办都感到不可思议。

状告枣庄市政府

农民与律师拿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文件之后,立即将其递交至枣庄市政府法制办,律师随即随即递交书面法律意见递交枣庄市政府法制办。至此事情真相大白,市中区政府的行为明显违法,枣庄法制办本应当机立断,立即作行政复议决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限制,枣庄市政府极力要求农民和市中区政府协商解决,被坚决拒绝,农民只要求公正裁决不作任何要求,但枣庄法制办却迟迟不肯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为此律师与农民多次强烈交涉,均无效果,在审理期间枣庄法制办的案件承办人员发生了更换,原办案人员到外地学习,新承办人员称不了解情况需要等原承办人员,如此一次有一次案件一斤被超期了4月之久,怒不可遏的农民和律师决定不再等待,毅然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枣庄市法制办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历经坎坷赢得胜诉

在司法程序的压力之下,枣庄市法制办公室最终作出《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枣政复决字[2012]第3号)决定内容为“因山东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鲁政复驳字[2012]27号)证实申请人的土地不属于省政府征地审批范围,故涉案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故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后陈湖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市中政房征字【2011】4号)属于违法行为”最终结果:确认被申请人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后陈湖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市中政房征字【2011】4号)部分违法,停止对申请人房屋征收的行政行为。

律师评析: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本来应该一次性获得胜诉,但是因为地政府伪证、行政不作为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农民不得历经漫长的诉讼,为了告赢区政府,一连提起两个不额外的诉讼:状告权高位重的山东省人民政府、甚至状告案件的审理机关枣庄法制办不作为,农民和律师也付出了比其他普通案件多三倍的汗水,但该案件最终农民可以胜诉,说明法律还是公正的,法律高于权力,司法程序是维护权益的强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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