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拆迁案件,17位副市长、33位省厅负责人等200多政府官员旁听

  发布时间:2016-09-22 21:58:19 点击数:
导读:图1:庭审现场齐鲁网济南9月22日讯(记者张帅)今天上午,一场特别的庭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案件则是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某县政府作为被上诉人应诉。而在旁听席上,来自全省17个地市的分管副市

图1:庭审现场

齐鲁网济南9月22日讯(记者 张帅) 今天上午,一场特别的庭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案件则是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某县政府作为被上诉人应诉。而在旁听席上,来自全省17个地市的分管副市长以及33个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200余人,共同观摩了此次庭审。

图2: 旁听席

  这是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第三次“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体验活动,也是山东省历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人数最多的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培训活动。而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观摩培训,对于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常态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进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风向标意义。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贯彻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承担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职责。

  孟富强表示,作为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依法行政培训的一部分,这次“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体验活动,通过典型案件的警示和引领作用,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法庭庭审流程和规则,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行政应诉能力水平,特别是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这对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庭审观摩培训结束后,许多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现场观摩体验,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庭庭审规程,实现从不敢“出庭发声”到敢于“出庭应诉”的转变,把握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面对面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和主动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这不仅能够切实增强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还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年多来,全省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激增,已经与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达到了等量齐观的地步。下一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负责、谁应诉,谁主管、谁出庭”的原则,切实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包括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行政诉讼案件分析评估制度等在内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建设一支与行政应诉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人才队伍,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车辆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力度,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协调推进,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图3:原告与其代理律师

      

        

        本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房屋征收案件,2015年8月18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兰陵政征公告字2015第1号)决定将中兴居委片区定为棚户区并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东至文化路,南至顺和路,西至中兴路西侧和平居委民房,北至会宝路”其征收范围包含了原告的房屋和院落,原告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明显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洲、夏涛代为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12月上诉人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8日宣判,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明显违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于是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上诉人郑左民等人及代理律师王卫洲、夏涛 ,被上诉人一位副县长和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山东省各厅局负责人33人、各地副市长17人以及其它200多名行政官员出席观摩本案。


      庭审中,双方针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理、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是否到位、原审判决是否正确等六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王卫洲、夏涛律师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万典律师为本案作出的质证意见达5000字,代理意见达7000多字,逐条逐项的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了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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