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订再起步

  发布时间:2014-04-05 21:54:53 点击数:

十八届三中全会于11月12日下午闭幕。为期4天的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令《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备受关注。

据悉,耗时十年,屡次难产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已再次纳入日程。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其中修改《土地管理法》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国土资源部的一位人士介绍,后续《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征地制度改革依然是重点,也是难点问题。

据其透露,虽然《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条例短期内难以出台,但是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地方探索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在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探索“缩小征地范围,控制征地规模。”

作为中国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法规,《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颁布后,仅在1998年作过一次修订,2009、2010、2012年连续3年进入当年人大立法的修改计划中,但结果都不了了之。

最近一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去年底。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核心在于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修改,结果未通过。

国土资源部的一位人士也表示,建立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和多种方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同时鼓励以留地安置“升级”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农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才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点。

据了解,去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土地管理法》草案,因为对于征地范围界定不清,而未被通过。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表示,随着城市土地市场的日益火爆,农民的土地财产意识也日益觉醒,提出了按市场价补偿和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等要求,同时抗拒征地的极端事件也屡有发生。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都须由政府征地后方能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浙江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杨遴杰介绍,由于征地补偿按照土地生产价值确定,而交易价格由市场价值确定,从而形成了“土地价差”,农地私下流转的状况普遍。

杨遴杰还认为,尽管征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对象不同,但在范围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上述国土资源部的人士介绍,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设想,非公益性用地退出征地是一个方向,在缩小征地范围、理清公益性用地边界后,公益性用地可以根据征地获取,而非公益性用地,就可以尽量不采取征地的方式。

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改革协调处副处长王爱民也认为,缩小征地范围应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同步设计、同步推进。改革一切非农建设靠征地保障土地供应的格局。

“如何平衡公益性征地与直接入市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调节政策,确保国家(政府)、集体和农民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王爱民说,是缩小征地范围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同步设计、推进亟须解决的重难点。

 ■张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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