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独家解析、五大方面、十一个亮点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独家解析、五大方面、十一个亮点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独家解析、五大方面、十一个亮点

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发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正牵动着亿万农民的心,此次修正是基于《土地管理法》大修之后对实施条例的大修,对于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均有重大调整,土地征收制度主要调整亮点如下:

第一、土地征收方面

1、土地征收预公告:

明确了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

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且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3、由批后补偿变为批前补偿

由审批后签订补偿协议变为审批前签订协议,进一步降低征地矛

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以后,市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改变以往的只和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签订补偿协议的规定,签订协议不能忽略被征地农民。

 

 

4、由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官司可以达到最高院了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在获得审批后由市县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这意味以后起诉征地补偿安置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级别上升。

5、补偿资金不到位,不得批准征地

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不落实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总之本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使得土地征收的规定更

加的健全和科学,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和精神基本接近一致,这次修订对于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真的是一次巨大的进步。

第二、耕地保护方面

6、强化耕地责任

   明确规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耕地总量省内保持不得减少,明确将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力度。建立考核制度,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地块,由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

7、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耕地特殊保护

新增规定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基本农田,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应当用于

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严格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农用地,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非耕地的,不得利用耕地。

   第三 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

8、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宅基地申报和审批程序,农村集体讨论、公

示、乡镇政府审批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

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9、加强农村宅基地保护,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

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第三、明确集体经营经营性用地管理和程序

10、明确集体经营性用地出让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获得用地款项,增加集体收入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确定为工业、

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行政机关对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合同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直接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获取土地土地收益,盘活集体经济。

   11、土地使用权人权益

    依法获得集体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耕地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变革,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极大的保障我国耕地总量和质量、粮食供应;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征地知情权、确认权、参与权得到具体实施和落地,同时严格限制了侵害农民权益违法征地,农民补偿到位、签定协议的成为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集体经营营地用地的入市对增加农民收入、盘活集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可以直接获得土地出让收益,这是真正土地所有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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