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软暴力逼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7-12 15:05:20 点击数:
导读:软暴力逼迁:张某系甲镇乙村村民,因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c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要求拆迁张某的房屋,因张某到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查询,c路项目没有征地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属于非法行为,张某予以拒绝。甲

软暴力逼迁:

张某甲镇乙村村民,因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c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要求拆迁张某的房屋, 因张某到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查询,c路项目没有征地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属于非法行为,张某予以拒绝。

甲镇政府为达到目的,委托A房屋拆迁公司并聘请大量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对张某采取限制张某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迁,2013年10月2日中午12点左右甲镇政府委托拆迁公司二十多人闯进张某家中,要求签订“拆迁协议”,张某拒绝与其谈判,拆迁公司几十人就“赖”在张某家中不肯离开并强行要求谈判,声称“不签协议就不走了”,在此期间并限制张某人身自由不准张某离开。

双方争执到下午18点时因张某逃跑,拆迁公司的人员将张某的母亲被撞伤,张某赶到医院,拆迁公司的人员也派人赶到医院对张某实时监控,晚上21点以后张某为逃离,到x县公安局甲镇派出所,拆迁公司的人员也跟踪到派出所,拆迁公司人员更加猖狂竟然将张某困在派出所值班室搞“车轮式”谈判,只要张某一休息,被张某委托的拆迁公司就把张某弄醒,而拆迁公司的人则轮流与张某谈判。如此直到第二天凌晨,疲惫之至的张某要求去上班,拆迁公司就到了张某的单位,期间上厕所、吃饭他们都派人看管,张某的人身没有一点自由。

因为被张某委托的拆迁公司对张某实施全天监控、强行谈判的方式逼迁,致使张某有家难回,邻居们怜悯张某便把张某接到李某家中并自发站出来陪伴张某,因群众人比较多拆迁公司没有闯入李某家中,但是却派十几个人将李某家前后门堵住,只要张某一出门便会被强行带走进行谈判。

    甲镇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十几个彪形大汉一直在把守在李某家门口已经七天七夜,张某有家不敢回,已经在李某家中居住了七天七夜,邻居们也在此陪伴了七天七夜。


 

张某的儿子咨询律师律师告知是否拆迁房屋属于张某的权利,被张某如果如果依法拆迁,应当通过司法程序处理,但不能以侵犯张某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行进行谈判;甲镇政府采取“软磨硬泡”“全天监控”“车轮式谈判”等方式对付张某,给张某身心健康已经造成严重损害,拆迁公司组织十几个人强行张某人身自由进行谈判,属于暴力方式逼迁,侵犯张某合法权益


公安不作为怎么办?

之后在律师指导下,张某的儿子向x县公安局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出警,但公安局以本案涉及政府拆迁且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为由不予处理。

法律维权

律师随即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x县公安局甲镇 人民政府、 A拆迁公司非法限制张某人身自由的案件不予立案受理的行为违法责令x县公安局对该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于加害人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律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并规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张某认为,是否拆迁房屋属于张某的权利,第三人如果如果依法用地,应当通过司法程序处理,但不能以侵犯张某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迁。

甲镇 政府采取“软磨硬泡”“全天监控”“车轮式谈判”等方式对付张某,给张某身心健康已经造成严重损害,拆迁公司组织十几个人强行张某人身自由进行谈判,属于暴力方式逼迁,其目的是将张某折磨的精神崩溃时被迫签字,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 x县公安局作为人民警察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应当将围堵张某的人员予以驱离,并对加害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x县公安局接到张某及邻居的多次报警,x县公安局口头告知不属于受案范围,一直不肯将加害人赶走,并不给于任何处罚,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最终在上一级公安局的压力之下,x县公安局派警车将张某带出李某的家中,解除了拆迁公司对张某的围困,张某遂撤回了在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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