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东昌府区政府一房屋征收决定被撤销

  发布时间:2016-06-02 14:21:44 点击数:
导读:大众网聊城8月6日讯(记者李长振)8月6日上午,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第二季度行政审判典型案例,聊城市对外贸易培训学校诉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补偿案上榜。在该案中,因房屋征收程序违法,聊城

大众网聊城8月6日讯(记者 李长振)8月6日上午,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第二季度行政审判典型案例,聊城市对外贸易培训学校诉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补偿案上榜。在该案中,因房屋征收程序违法,聊城市中院撤销了东昌府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4年3月20日,东昌府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聊城市对外贸易培训学校房屋进行征收,后委托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告房屋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于2014年6月21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报告》。2014年7月30日,被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于2014年7月31日将两份文件一并向原告送达。原告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未能提供其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过程中,给原告与其他被征收人留出协商时间及被征收人协商不成情况的有关证据,也没有提供其以随机形式从多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选出案涉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事实过程情况的有关证据。故应认定房屋征收部门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程序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7月4日印发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中有关的相关规定;同时东昌府区政府将评估报告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并向原告送达,变相剥夺了原告所享有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申请复核的权利。

  据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东昌府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过程中选定评估机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剥夺了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的权利,属程序违法。遂判决撤销东昌府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在公布这一典型案例的同时,山东省高院也对此案进行了评析。评析认为,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程序上的公正与实体上的公正同等重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其目的就在于以严格的程序限制来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涉及到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和补偿价值等切身利益,也因此成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关键依据。如果作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相关程序违法,在此基础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就很难充分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因此,人民法院应通过对房屋征收部门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送达评估报告等程序环节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公平补偿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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