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待回复2016-11-29 20:34:41
89年我家分到一块2亩地,一直耕种到94,94颁发土地使用证时却没有登记(本人不知情),从94又耕种至2010,2010被佂,2011村委发青苗费,之后3年又发补偿费,2015征地款全部到位后,村委以使用证上无登记为由拒绝支付。2016诉诸法律,法院判决:以土地管理法第16条之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解决。我没有上诉。请问:1、法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受理却以权属争议判决,使用法律是否得当?2、我找政府能否得到补偿款?3、虽然过了上诉期,能否再诉诸法律?4、村委拒绝协商,怎么办?5、是否有类似的案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