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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违法侵占2.8亩生活田 待回复2014/6/30 11:31:34
谁能还我口粮田的合法经营权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黄米厫村村民李胜锁,今年30岁,全家6口人,上有95岁久卧病床的爷爷,下有2岁的吃奶的女儿,一家6口共承包经营2.8亩(口粮田)土地,父母和爱人皆在家务农。 做为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口粮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民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一个农民失去了口粮田的合法经营权这无疑就是失业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想方设法的让农民富起来:“取消农业税”、“发放粮食直补”鼓励农民大兴农业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侵犯农民的合法经营权。但是在这种大气候下,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政府包庇纵容孟庄子村村委会非法侵占我承包经营土地2.8亩。 2014年3月28日孟庄子村委会在未征得我及其我家人的同意下,在没有任何占地手续下,私自将孟庄子村30多个坟头埋到我2.8亩口粮田里,将我承包经营的口粮田变成坟地,他们这种强制侵占我承包口粮田合法经营权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坟地按《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属于“建设性用地”中的“特殊用地”,将我承包经营的口粮田变成坟地改变了土地性质。就此事我多次到镇政府和丰南区信访局信访,事已至今有4个多月一直未果。 各位领导同志,《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益。”而不是非法、强制、剥夺农民的合法经营权。 在此我恳请领导同志明察秋毫,退还我基本口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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