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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永年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 待回复2013/1/13 13:56:05
款协议书 
甲方:永年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永年县永生农资经营有限公司 
永年县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2月4日与永年县永生农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出让31313.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出让金141元/平方米,共计4415175元,其中:1、乙方已向甲方支付800000元;2、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1712921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的临名关镇七里店村;3、永年县园林花木公司补偿费473000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永年县园林花木公司。扣除以上三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出让金1429254元。 
依据《永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2)5号文件,制订还款数额及还款日期如下: 
一、于2003年12月31日前支付还款285850元。 
二、于2004年12月31日前支付还款285850元。 
三、于2005年12月31日前支付还款285850元。 
四、于2006年12月31日前支付还款571704元。 
永年县城电网改造领导小组 
强行占地毁坏永年县新世纪绿色观赏树园林场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叫郭江波,男,现年43岁,河北省永年县搬运公司下岗职工。 
我于二00二年元月十日与永年县名关镇北西街签定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北西街土地46亩,每亩每年租赁费80元,生产经营园林花木、养殖,并在永年县公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是1304293011212),企业名称:永年县新世纪绿色观赏园艺林场。我和我的家人及亲戚投资数十万元,种植各种树苗2万多棵, 并盖起了房屋7间,围墙23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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