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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不好意思,拆错了!”蚌埠百大拓基开发商强拆住房遭质疑. 待回复2011/12/7 15:17:07
12月4日夜,蚌埠长征路三棉宿舍428憧2单元二楼东户下岗职工高先生外出打工回家发现自己的房屋及所住的这憧楼竟被拆掉了。没有任何人找他谈他还没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怎么出门几日尽无家可归,愤怒的高先生打电话质问开发商,“对方的答复竟然是‘不好意思,我们拆错房子了’。”


  就此事高先生咨询12345法律援助中心杨律师,他认为“开发商此举有违物权法”。 杨律师表示,开发商对房屋进行拆迁,不但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而且要与被拆迁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应到国土局下属的拆迁办进行仲裁,如果仍未达成一致,可诉讼至法院判决,“如断水断电等任何干扰被拆迁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违反《物权法》,而该开发商在未和高先生达成协议的前提下私拆其房屋,属于强拆行为,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的相关法规。” 


  高先生没有想到,自家的房子在开发商的开发范围之内,他们还未和开发商谈好补偿条件,自家的房子竟然一夜之间被拆了个干净,家中的家具、电器、收藏,甚至连窗户也被拆了个干净,东西至今不知所踪。昨日上午,高先生拿着该房的房产证,站在残破的家门前说:“《物权法》刚实施没多久,开发商竟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家给拆了,这比入室抢劫还厉害!

实在是不得不佩服咱老祖宗发明的汉语,语言的含金量果然够大,区区一个“不好意思”居然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 

  开发商想开发这个地方,这事得商量商量吧,可事商量的八字没一撇呢,这座楼就被一夜间拆了,追问缘由,答曰:“不好意思,拆错了”。 

  嗯,不好意思,拆错了,大概这个就是最后的结果了,反正俺没有看到这事有什么下文。要是评一个二十一世纪最牛的解释,上下五千年来最有效的词语的话,“不好意思”非你莫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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