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 法治时评
  • 法律法规
    • 国家土地法律法规
    • 河北省法律法规
    • 北京市土地法律法规
    • 上海市土地法律法规
    • 天津市土地法律法规
    • 重庆市土地法规
    • 河南省土地法规
    • 山西省土地法规
    • 山东省土地法规
    • 广东省土地法规
  • 案例展示
  • 政策解读
  • 法律释义
    • 土地管理法释义
    • 物权法释义
    • 行政复议法释义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
    • 行政诉讼法释义
  • 在线咨询
  • 律师团队
  • 视频资料
  • 关于我们
  • 热点栏目:
  • 土地征收
  • 征地补偿
  • 土地承包
  • 土地权属
  • 土地流转
  • 房屋拆迁
  • 拆迁补偿安置
  • 城中村改造
  • 拆迁维权
  • 记者观察
  • 社会关注
  • 土地维权
  • 学术研究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全天24小时):

010-86393036

400-150-9288,

邮箱:15810784790@163.com‍

万典律师微信公众平台,欢迎关注

热点文章
  • 安徽芜湖:律师一纸诉状递上,县政... 
  • 中国法院庭审公开直播:阳泉市xxx... 
  • 农村房屋被强拆后果断维权,河南省... 
  •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确认河南省政... 
  • 河北沧州:区政府知错就改,自行撤... 
  • 征地补偿从0元到600万,官司全输、... 
最新文章
  • 安徽芜湖:律师一纸诉状递上... 
  • 中国法院庭审公开直播:阳泉... 
  • 农村房屋被强拆后果断维权,... 
  •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确认河...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网 >> 留言咨询
咨询问题
古有武松打虎为民除害 今有强拆狂人祸害人民 5 待回复2010/7/16 19:14:53
袁书记,你对待人民群众如此冷血无情,是不仁;对待父老乡亲如此恶毒、刻薄,是不义;对待党赋予你的使命,如此践踏,是不忠;让像你父母年龄一样大的群众失去家园,无家可归,是不孝。如此不仁不义、不忠不孝之徒,不知道你有没有自责过。你的霸权行为已陷入“失道寡助”的窘境,你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抢功”,为了“政绩”,为了得到“主子”的提拔,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择手段,祸害百姓。把自己“升官发财”的筹码建立在人民群众的痛苦之上,是你这个“害群之马”沾污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威信,侵害了人民权益,给社会制造了一个随时爆炸的“火药桶”,你根本不配做党的干部,你是党的败类,你是人民的罪人,理应予以问责。对你这只祸害人民的“恶虎”,我们将不惜生命筑起依法维权的“钉子”堡垒,将与你血战到底。(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律师回复
暂无回复!
回复人:  回复时间:
  • 案例展示
  • 在线咨询
  • 律师团队
  • 管理登录

土地律师[一]:法律咨询土地律师[一]土地律师[二]法律咨询土地律师[二]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
网站备案编号:京ICP备10027850 版权所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