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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古有武松打虎为民除害 今有强拆狂人祸害人民 4 待回复2010/7/16 19:14:09
权、监督权和要求听证权。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袁书记,你承认吗?
第二,你的拆迁补偿合理吗?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拆迁必须合法,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需征得住户的同意,先补偿后拆迁是起码的准则,在补偿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即使有一万个理由也不能强拆。因为,强拆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拆迁必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而闫楼镇党委政府置40多户老百姓的财产利益于不顾,每间价值1.5万—2万的房屋仅给予600元的补偿,并且威逼强行拆迁,这是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要知道《物权法》不光是给老百姓定的,政府更应当遵守。很显然,闫楼镇党委、政府的不合理的补偿行为是对我们财产权的严重侵犯。袁书记,你懂法吧?
第三,你的手段合法吗?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而袁书记,您是属于行政机关,是谁给予你强制拆迁并扣押车辆的权利?原来,你那高压、威逼、强拆行为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是非法的,在午夜时分,请你扪心自问,你睡的安稳吗?
第四,拆了我们的房,你让我们住哪里呢?一群善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被你们逼的走投无路,不得不含泪拆房。更可恨的是,闫楼镇党委、政府即不给划宅基,也不给安排住处,每人每月只付给10元的租房费,几十户房屋被夷为平地,我们去哪里租房?无家可归,只好露宿街头。人民群众居然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得到保障,与党建设和谐社会,“执政为民”的政策格格不入,是严重的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袁书记,如果你的高堂被人如此对待,你会不会火冒三丈,欲宰之而后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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